(文/张钰翊)汽车尾气排放目前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为了加强对汽车尾气的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各大城市陆续研究发布了国六排放标准时间表。近日,厦门市环境生态保护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20年7月1日起,厦门将对轻型汽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

根据时间表规划,国六排放标准分6a、6b两个阶段实施。其中,轻型汽车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6a标准,2023年7月1日起执行6b标准。在厦门市生产、进口、销售的机动车均要符合以上各阶段标准要求,否则将无法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的环保前置审核,也无法到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5月13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对轻型汽车设置了6个月的销售过渡期。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全国范围虽然都禁止再生产或进口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但仍允许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轻型车销售、注册登记,不过前提是要在尚未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

也就是说,针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相关部门增加了6个月的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仍允许在福建省内销售、注册登记。但2021年1月1日后,厦门市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市民购买非国六标准轻型车将无法上牌。

对此,厦门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消费者在购置新车前一定要注意国六标准实施的各个时间节点及所购买车辆的排放阶段,只有符合当前政策的车辆才能挂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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