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管理,按照司法部“严格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解决机构改革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亮证”执法问题,四川省司法厅决定全省换发社区矫正工作证件。

四川省司法厅在四川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上建设社区矫正证件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工作证件申领、审批、注销的网上流转,建立完善了全省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人员数据库。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证件,四川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证件办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证件实行分级管理,省司法厅负责证件的统一制作、管理和核发,市(州)司法局负责辖区内证件的初审和管理,县(市、区)司法局具体负责证件的申领和管理。

新版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证件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证明身份、开展工作的权威证件,证件分为《社区矫正执法证》和《社区矫正工作证》,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政法专编国家公务员持《社区矫正执法证》执法,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专职社会工作者持《社区矫正工作证》开展社区矫正辅助工作。新版社区矫正工作证件将于6月15日前完成申领工作,8月1日起正式启用,届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工作者将统一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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