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6月2日讯(记者 王向荣 通讯员 方志波)《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首日,福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处流动治疗耳病摊点,执法人员现场取证调查发现,郑某因非医师行医先后被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卫健局、吉林省龙井市卫健局立案查处。

郑某非医师行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第四项“(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福山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以上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将郑某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开始施行,新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也就是说无证行医行为最低罚款金额为5万元,处罚力度大幅升级。这为打击无证行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对无证行医者更是极大的威慑,从而将有效净化医疗市场秩序。

在此,福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呼吁广大群众一定要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不要相信所谓的“祖传秘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告诫“游医”“黑诊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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