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男人还像个人吗?

夫妻闹离婚,他抓住女方的软肋

把患有孤独自闭症的儿子藏了起来

撂下话,把房子归他

孩子的抚养权才能商量!

想都想不到,

男人要争的房产

是女方婚前全款购买的

日前,这状纠纷终于落槌定音。

夫妻长期分居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

张明(化名)和陈红(化名)原是大学同学,毕业后陈红留在杭州,张明去了东北发展,并各自组建了家庭。

时光匆匆,十多年后的一场同学会上,两人再次相遇,并在这之后保持着联系,渐渐互生情愫。

2013年7月,张明放弃在东北稳定的工作和房产,与前妻离了婚,不远千里来到杭州,和彼时已恢复单身的陈红结婚了,很快,两人有了爱情的结晶。

可生活似乎并没有张明想的那么美满,二人开始因生活琐事而频繁争吵,彼此辱骂也是常有的事。加上孩子从小行为孤僻,不愿与人亲近,整个家庭像是蒙上了一层灰。

为了照顾孩子,陈红开始长期居住在父母家中,夫妻两人长时间分居。

2018年2月,陈红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其与张明离婚,并要求幼子的抚养权归其所有。可张明强烈表示不愿离婚,声称两人并无重大矛盾,有信心挽回双方感情。最终,法院驳回了陈红的离婚诉请。

男方带走孩子,要求用她婚前房产换

价值400万的房子是老丈人买的

判决后,双方关系并没有改善,反而进一步恶化。

不久后,陈红再次向张明要求离婚,并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可张明称自己也要抚养权,如果陈红愿意把房子归于他的名下,那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协商。

张明口中的“房子”是2011年陈红父亲花费近180万元购买的滨江某小区的一套房产,登记在陈红名下。在陈红结婚前,陈父还承担了该房子的部分按揭。如今,该套房产市场价值已超过400万元。陈红认为,房子过于贵重,且是自己的唯一住房,这个条件太苛刻,协商陷入僵局。

2018年6月,眼见陈红并没有将房子“让”出来的意思,张明索性将小孩带往安徽省某市,并威胁陈红称:“以后让你绝对看不到儿子!”“孩子现在很辛苦”“法院强制执行有可能会找到小孩,但过程肯定非常艰辛”……

“你把孩子带回来吧,我可以给你一笔钱。”着急的陈红与张明商量。可张明不肯让步,“我一定要拿到房子!”他说。

一个多月后,张明告诉陈红,孩子发烧治疗后不见好转,已经转化成肺炎、支原体和细菌双重感染。得知消息的陈红心理防线崩塌,接受了张明的要求,同意将房子过户。

2018年7月20日,两人正式离婚,离婚协议上写着“孩子的抚养权归陈红,房屋归张明。”考虑到离婚时房屋过户手续尚未办完,张明要求陈红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在任何时间陈红都要保证配合张明完成房产过户手续,此房产在双方离婚协议上明确全部归张明所有”。

7天后,陈红接回孩子。一个月后,孩子被确诊为自闭症。

男方二上法庭

法院判了:孩子房子都归女方

双方的恩怨并没有结束。2019年6月,张明向滨江法院起诉,要求陈红将房产尽快过户给他,且陈红要对这一年来不配合过户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陈红提起反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相应条款内容。

滨江法院一审认为,案涉房屋为陈红婚前由其父亲支付首付购买并登记在陈红名下的,该首付出资及父亲所付的按揭部分应视为对陈红的赠与。如当事双方不能就房屋处理达成协议的,可确认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一方可另给予另一方补偿。

在二人离婚过程中,张明私自将孩子带离,并以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作为协商条件,客观上给陈红心理造成压力,陈红在此情况下接受将房屋过户给张明的要求,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陈红要求撤销该协议,法院予以支持。

遂判决撤销张明与陈红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该房产归属的协议条款,并由张明将该房产交还陈红所有。

一审判决后,张明不服,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该案开庭审理并宣判。

二审法院认为,案涉房屋应认定为陈红婚前个人财产和两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合,陈红应对该房屋享有绝大部分权益份额。该离婚协议关于案涉房屋的约定不能认定为单纯的赠与协议性质,但体现了陈红将自己具有较高价值的房产转移给张明的一种让渡。

张明强行带离孩子,长达40余天不让陈红与孩子见面,并要求陈红以转移案涉房产所有权作为其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件,该行为明显超出了离婚过程中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合理期限,其行为方式和目的均不应得到法律的正面评价。

陈红在同意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张明的过程中,其意志明显受到了张明相当程度的控制,该内容并非在意志自由的状态下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经过综合考量而做出的妥协的合理范围。

最终,杭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了张明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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