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记录一下,经清点,茶庄内现有高档白酒154瓶,葡萄酒483瓶,洋酒106瓶……”在满是各种酒类、茶叶的执行现场,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办案人员有条不紊的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经营的某茶庄内的财产进行清点、记录,并现场评估扣押。

2019年8月1日、9月28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分别对李某某与史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某某与蓝山县某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一直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9月10日、2020年2月18日史某某和蓝山县某商行分别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环节后,办案法官多次电话、上门找寻李某某,但李某某电话关机、人也无法找寻,执行一度陷入困境。后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执行法官经过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在蓝山县市政广场经营了一处茶庄。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于2020年5月12日对该茶庄内财产进行现场查封,因该茶庄的房屋是李某某租赁,考虑到不能因执行影响到第三方的利益,蓝山法院经讨论决定于2020年6月1日对该茶庄内的财产进行现场腾空。

6月1日,蓝山法院执行局在公证处、第三方鉴定机构、县电视台的见证和申请人的参与下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某所经营的位于蓝山县市政广场的某茶庄内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现场查封。

在现场,蓝山法院执行办案人员按照执行工作方案展开执行行动,在多方见证下依法对李某平茶庄内的茶叶、酒水、根雕等物品进行扣押、清点、登记、搬运等工作,现场工作有序展开。从上午到晚上,历经9个小时,在执行办案人员的努力下,所有财产全部清点、搬运完毕,在场有关人员先后在查封财产清单签字确认后,蓝山法院执行办案人员对装有该批物品的车辆贴上封条,后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进一步处置。

据统计,此次共查封高档白酒154瓶、葡萄酒483瓶、洋酒106瓶、木雕30余件、茶具20余套、茶饼124饼、盒装茶叶71盒、散装罐装茶叶约100公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