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谢梦姗)6月2日,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对朱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社会人士以及受害人家属代表参加公开听证。

承办检察官黄志达主持听证会并介绍案情

交通肇事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22日晚,酒后驾车的万某将下晚自习回家的朱某(女,12岁)撞伤。事故发生后,万某驾车逃离现场。该事故造成朱某特重颅脑损伤,经鉴定为重伤一级。受害人朱某在黄石市第二医院抢救后,转至武汉同济医院进行住院手术治疗。四个多月时间里,共花费治疗费50多万元。

而肇事方万某的家庭条件也不宽裕,在赔偿了33万元医疗费用后,再无赔偿能力。因无法筹到后续治疗费用,朱某只能出院回家。直到现在,她仍未恢复意识,全身瘫痪,只能靠喂食流质食品维持生命。

2020年5月6日,该院第二检察部原案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受害人朱某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随后,他们立即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该院第五检察部办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会

深入一线调查核实

办案检察官经调查发现,朱某的父母已离婚,母亲独自抚养她,并靠贩卖蔬菜勉强维持生计。案发后,她的母亲不得不在家照顾女儿,导致家里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只能靠亲朋好友接济度日。突如其来的横祸,导致原本就家庭十分困难的朱某更加雪上加霜。

承办检察官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朱某后期仍急需前往武汉同济医院进行两次开颅手术,后续手术及康复费用约50万元。这对受害人朱某和她的母亲而言,无疑是个天文数字。因无法筹措治疗费用,导致朱某已经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

救人如救火。该院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认为受害人朱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开展公开审查听证

为了进一步打造“阳光检务工程”,让检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体现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该院于5月20日立案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及时开展公开审查听证,同时为朱某的母亲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公开听证会现场

在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经过、审查认定的事实和审查意见。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围绕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标准等发表意见。他们一致认为,受害人家属的申请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同时,他们对该院先行垫付救助资金、及时开展救助的决定表示大力支持。此外,他们也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早日发放法司救助金,及时救助受害人,并积极联络社会各界人士拓展救助渠道,帮助受害人渡过难关。

在听证会现场,还发生了令人感动的一幕。受邀参会的县政协委员陈弘杰对受害人的遭遇非常同情。在听证会结束后,他当场为受害人家属捐赠了2000元现金,并鼓励受害人家属不要放弃治疗,克服当前困难,早日战胜病魔。受害人朱某的母亲对陈弘杰委员的这一善举再三表示感谢。

县政协委员陈弘杰当场捐赠受害人家属2000元现金

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召开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旨在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落实黄冈市检察院《关于在办理群众信访中全面推开公开审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

下一步,该院将及时垫付并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时协调相关单位积极帮助受害人申请国家低保,而且继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多方寻求救助渠道,让受害人能早日得到救治,重回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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