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王聿运为了实施诈骗活动,吸收被告人唐某等三人为安徽悦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翔公司)公司股东,让三人参与公司运营管理,与其分工合作,以合肥为窝点,通过网络或电话联系,对全国各地的企业实施诈骗。王聿运等人再以公司领导的身份,虚构公司财力雄厚,有很多大额投资成功案例,欺骗客户,从而与对方签订所谓的《合作意向协议书》。

原标题:虚假帮助贷款融资诈骗685万 46人获刑

6月1日,合肥市蜀山法院对王聿运等46人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五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五十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罚金。该案也是合肥市蜀山法院近年来一案审理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王聿运为了实施诈骗活动,吸收被告人唐某等三人为安徽悦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翔公司)公司股东,让三人参与公司运营管理,与其分工合作,以合肥为窝点,通过网络或电话联系,对全国各地的企业实施诈骗。

王聿运招聘了大量项目经理和业务员,通过网络发布信息等方式刊登广告,招揽有贷款融资需求的客户。王聿运等人再以公司领导的身份,虚构公司财力雄厚,有很多大额投资成功案例,欺骗客户,从而与对方签订所谓的《合作意向协议书》。

之后再要求客户找与王聿运有“合作”关系的数据分析公司、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制作《收益分析报告》等文件。第三方机构在收取客户支付的费用后,再按照约定将80%或85%的资金转给公司指定的账户。

得手之后,即转由唐某负责“善后”,他们会罗列出一系列客户无法满足的条件,最终以客户条件不符为由终止“合作”。按照这一套“业务模式”,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王聿运诈骗集团共计骗取37家被害单位或个人资金共计685.2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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