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孙晓光)犯罪嫌疑人张某经过合法申请批准,本已被取保候审,并得以回乡与家人团聚过年。但因法律意识淡薄,这个新年还没过完,又被批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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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9日,熊某、张某、陈某在奉贤区商业街路口准备停车,因行车让路问题与李某等人发生争执,后将被害人殴打致伤。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熊某、张某、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三人均能认罪认罚,在家属协助下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三人未被羁押逮捕,12月9日获取保候审。

今年1月6日公安机关依法移送起诉熊某、张某、陈某三人寻衅滋事一案,奉贤检察院依法受理。然而,1月20日,远在安徽的张某因醉酒驾车被当地公安民警拘留。经鉴定,案发时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00.8mg/100ml。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 /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罪,因而变更强制措施,经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予以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应当予以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张某、熊某等3人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二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应当数罪并罚。近日,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熊某等3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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