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是落实中央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努力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重要指示精神,贯彻省法院环境资源“9+1”审判新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有力行动,对于促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建立江阴市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打造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的“试验区”和“样板区”,将成为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建设过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大江汤汤,不息流淌,在长江江阴利港段有这样一个保护区,无锡、常州以及江阴的城市饮用水都来自这里的取水口。

保护区有1400亩芦苇湿地,300亩鸟类栖息地,以及长江渔业资源保护区,这一切都是独特的景观体现着长江生物种类的多样性。

这里就是窑港口生态湿地保护区,约2017年前后开始规划,目前已初具规模吸引了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来调研。

今天这个长江生态湿地保护区再迎新的功能角色——无锡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正式成立。江阴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临港开发区利港街道办事处9家单位,共同签署共建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复基地框架协议。

司法修复基地成立具有重要意义

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是落实中央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努力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重要指示精神,贯彻省法院环境资源“9+1”审判新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有力行动,对于促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注:2019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创建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在江阴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并于2019年7月19日正式运行。截至今年5月底,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76件,其中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等犯罪的刑事案件200件;高速公路噪声、环境污染侵权等民事案件31件。)

建立生态修复劳务代偿工作机制

此次建立江阴市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打造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的“试验区”和“样板区”,将成为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建设过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兼具法治宣传、湿地科普、警示教育、社区矫正等多元公益功能,其中重要一点是建立生态修复劳务代偿工作机制。

(注:即组织符合条件的侵权行为人或刑事被告人到修复基地参加公益活动,抵偿无力支付的环境资源生态修复费用。)

基地内还将开展植树复绿、增殖放流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建立多项开拓性的环保工作机制

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建立后,还将配套建立环境司法修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保护区域管理机构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形成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建立区域一体化环境修复平台,重点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建立环境污染案件区域修复机制,合理分配生态修复资金、依法科学制定修复方案,最大限度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建立生态保护联合宣传工作制度,开展联合法治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通报和展示湿地保护成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法治观念;建立环境资源审判研究平台,组织开展环境法学、环境资源相关科学技术问题研究,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帮助……

法律是严厉的,我们必须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环境违法成本,震慑潜在环境危害者,法律也是讲实效的,环境污染者必须为环保付出来补偿,这是司法修复基地建立的初衷,最终,还是要达成人人有爱护环境的自觉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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