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南高院经研究决定,责成湘潭中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给予易某某降低退休待遇处理,对易某某违规代理的诉讼案件承办法官根据不同过错情形追究责任,责令对易某某在该院违规代理的案件质量进行全面评查整改,并建立健全委托代理人审查工作机制。近日,省高院对湘潭市雨湖区法院退休离职法官易某某违规代理案件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全省法院整顿作风,严明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3日讯(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陶琛)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一法官退休后,依旧出现在庭审现场,身份却变成了代理律师。近日,省高院对湘潭市雨湖区法院退休离职法官易某某违规代理案件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全省法院整顿作风,严明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易某某在该院违规代理的案件质量将进行全面评查整改。

根据法官法及相关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而湘潭市雨湖区法院退休法官易某某却在退休后,以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先后在雨湖区法院多起诉讼案件中违规从事诉讼代理业务。

省高院通报称,2007年起,易某某违规从事诉讼代理业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院形象。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疏于监督,该院部分法官在相关案件审理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导致出现该名退休离职法官多次违规代理的问题。湖南高院经研究决定,责成湘潭中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给予易某某降低退休待遇处理,对易某某违规代理的诉讼案件承办法官根据不同过错情形追究责任,责令对易某某在该院违规代理的案件质量进行全面评查整改,并建立健全委托代理人审查工作机制。

省高院在通报中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紧密结合最高法院“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和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认真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自觉提高遵守任职回避制度的主动性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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