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美暴力執法警察爲何被指控兩項罪名?若定罪將如何判罰?)

在明州,三級謀殺的最高刑期爲25年,並處以最高4萬美元罰款。

前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德雷克·肖文(Derek Chauvin)於上週五被捕,並被指控犯有三級謀殺罪。四天前,這名白人警察將膝蓋跪在非裔男子喬治·弗洛伊德的脖子上長達8分多鐘。當晚弗洛伊德在醫院被宣判死亡。與此同時,肖文還面臨二級過失殺人罪的指控。

從事發到起訴僅用了四天,此次明州亨內平縣檢方的動作相當迅速。相比之下,2015年4月12日另一名非裔男子弗雷迪·格雷(Freddie Gray)在馬里蘭州巴爾的摩被警方拘禁期間頸部脊髓受損,並於一週後死亡,但是檢方直到當年5月1日纔對涉事警察提起指控。

同樣,前明尼阿波利斯警官默罕默德·努爾(Mohamed Noor)被判在2017年7月15日殺害了澳大利亞白人女子賈斯汀·戴蒙德(Justine Damond),但這一案件直到次年2月才得以召集大陪審團決定是否提起訴訟。

不過專家指出,儘管弗洛伊德案件中有視頻作爲證據,並且引發了全美範圍的抗議活動,?但州檢查官依然面臨不小的壓力。

喬治城大學法學教授、前檢察官巴特勒(Paul Butler)解釋稱,這是因爲針對警察的殺人罪指控非常罕見。自2005年以來美國大約僅有100名警察因在職行爲面臨過此類指控,到2019年,這些案件中僅有35名警察被判有罪。2015年格雷案件中,被起訴的涉事警察沒有一人被定罪。

在此次“膝蓋鎖喉”案件中,弗洛伊德的家人通過其律師克倫普表示,對肖文未被指控爲更嚴重的謀殺罪感到失望,“我們預計是一級謀殺罪指控,而且我們希望看到其他涉事警官也被逮捕。”包括肖文在內的四名涉案警官都已被警局開除,但其餘三人尚未收到指控。

明尼蘇達州大學刑法學教授理查德·弗雷塞(Richard Frase)指出,一級或二級謀殺的指控,要求檢方證明肖文企圖殺害弗洛伊德。但是針對肖文的刑事訴訟並未說明警察有殺害弗洛伊德的任何具體動機,這實際上就排除了更嚴重級別的謀殺罪名。

不過有一條線索可能會改變檢方對肖文的指控。律師克倫普指出,弗洛伊德和肖文曾在同一家夜店El Nuevo Rodeo工作。

夜店前一任老闆瑪雅·桑塔瑪利亞(Maya Santamaria)介紹說,弗洛伊德和肖文在過去一整年裏同時負責這家夜店的安保工作,只不過弗洛伊德負責場內,肖文在場外,目前無法確定兩人是否彼此認識。

克倫普在CBS新聞節目中表示,他希望這一層聯繫能將對肖文的指控升級爲一級謀殺罪,因爲“我們相信他知道喬治·弗洛伊德是誰”。

肖文的妻子凱麗已提起離婚訴訟,並申請更改回她原來的姓氏。她還要求獲得他們在明州和佛羅里達州溫德米爾市房產的全部權利和所有權。

美國實行聯邦制,各州的法律千差萬別。根據明尼蘇達州的法規,一級謀殺通常需要是有預謀的;二級謀殺更常適用於激情犯罪,即犯罪者突然有了謀殺企圖;三級謀殺罪不需要有殺人企圖,只是犯罪者“在沒有顧及生命的情況下”因危險行爲造成某人死亡。

在明尼蘇達州,針對三級謀殺罪的最高刑期爲25年,並處以最高4萬美元的罰款。

而二級過失殺人罪則要求檢方證明肖文由於太粗心大意,以至於造成“不合理的風險”,並有意識地採取可能使弗洛伊德受到嚴重傷害或死亡的冒險之舉。

檢方通常會在提出一項較嚴重罪行的同時,另外再指控一項較輕的罪行,以防止無法通過第一項指控而讓被告逃脫制裁。肖文正是面臨兩項指控。對於第二項二級過失殺人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並處以最高2萬美元的罰款。

目前肖文被關押在明州拘留級別最高的監獄——橡樹公園高地州立監獄,保釋金爲50萬美元。已經公佈的獨立屍檢和官方屍檢均認定弗洛伊德死於他殺(homicide),但給出的死因有所不同。

代表弗洛伊德家族進行屍檢的法醫病理學家邁克爾·巴登(Michael Baden)說,弗洛伊德死於持續壓迫下的窒息。雖然弗洛伊德後來在醫院被宣佈死亡,但他實際上在倒地“大約4到5分鐘後”就已經死亡。

亨內平縣驗屍官辦公室發佈的最終屍檢報告則稱,弗洛伊德死亡是因爲“執法人員造成的束縛和頸部壓迫,引起心肺功能驟停的併發症”。報告還列出“動脈硬化性和高血壓性心臟病”,芬太尼中毒和最近使用過甲基苯丙胺(冰毒)作爲“其他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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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 本文來源:界面新聞 責任編輯:李超_NB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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