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具體包括: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傳染病防治條例、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獻血條例、中醫藥條例,修改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實施紅十字會法辦法,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相關立法,完善公共衛生應急法規制度。此外,擬進一步評估、適時制定或修改的項目包括:一是根據疫情防控和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的需要,對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精神衛生條例、實施母嬰保健法辦法、殯葬管理條例等法規,開展立法評估,適時進行修改。

今天上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二次會議,聽取了關於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關情況和工作計劃的報告。市人大常委會計劃於2020-2021年制定修改20項公共衛生領域地方性法規,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傳染病防治條例等。

“爲了更好地適應常態化疫情防控和公共衛生事業建設發展需要,我們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結合五年立法規劃項目安排,按照‘銜接配套、健全體系、急用優先’的工作原則,制定了專項立法修法工作計劃,計劃利用兩年時間,全面加強和完善本市公共衛生相關地方性法規制度建設。”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王榮梅介紹。

根據工作計劃,擬在2020-2021年進行審議的項目共20件。具體包括: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傳染病防治條例、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獻血條例、中醫藥條例,修改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實施紅十字會法辦法,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相關立法,完善公共衛生應急法規制度;制定居民委員會工作條例、物業管理條例、文明行爲促進條例,修訂志願服務促進條例,總結固化羣防羣治經驗做法,全面提升公共衛生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修改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動物防疫條例、實施種子法辦法,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制定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廢止食品安全條例,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制定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修改市容環境衛生條例,治理公共衛生環境,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污染源頭治理。

此外,擬進一步評估、適時制定或修改的項目包括:一是根據疫情防控和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的需要,對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精神衛生條例、實施母嬰保健法辦法、殯葬管理條例等法規,開展立法評估,適時進行修改。二是圍繞慈善、捐贈、社會救助、醫療保障和醫療基金監管等方面開展立法調研。三是根據首都公共衛生領域深化改革發展的需要,緊跟上位法制定、修改和法律實施的新要求,需要制定、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的,適時增補新的立法項目。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 高枝

編輯 徐慧瑤

流程編輯 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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