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融委11條改革措施首項落地!新三板轉板制度吸引力有多大?與摘牌再上市區別何在?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記者 | 滿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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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近期將推出的11條金融改革措施首項落地!

6月3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試點期間,符合條件的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申請轉板至上交所科創板或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新三板轉板制度充分發揮新三板市場承上啓下的作用,從市場角度來說,精選層轉板有助於提升新三板精選層估值具有重要意義,精選層轉板預期個股與主板不會形成較大的套利空間”。開源證券中小企業服務部負責人彭海向界面新聞表示。

他表示,通過轉板制度可以使多層次資本市場成爲有機的整體,也有助於調整產業佈局,優化增量資產的投向和結構,降低新三板企業登陸主板市場的成本。

“降低成本”也體現在此次新三板轉板制度設計中,《指導意見》就明確“轉板不涉及股票公開發行”的說法。

《指導意見》中指出,轉板上市屬於股票交易場所的變更,不涉及股票公開發行,依法無需經中國證監會覈准或註冊,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據上市規則進行審覈並作出決定。

安信證券新三板研究團隊負責人諸海濱表示,從公開發行來看,轉板制度下,新三板公司在進入精選層之前已經完成了公開發行,因此轉板上市時不需要再進行公開發行。而直接IPO需要進行證券發行。這對於目前在新三板股權已經較爲稀釋的公司而言,在精選層完成“小型IPO”可以避免上市時股權被過度稀釋。

有接近監管層人士向界面新聞表示,掛牌公司到滬深交易所上市需履行從新三板摘牌並經證監會重新覈准或註冊程序,在IPO審覈過程中與其他企業無差異,摘牌再上市顯著增加企業成本,而轉板制度可有效降低企業上市成本。轉板上市屬於股票交易所場所的變更,不涉及公開發行股票,無需攤薄股份,可降低企業到交易所上市成本,便利中小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待公司完成轉板後,便應視同於科創板和創業板IPO上市公司,根據交易所的規定進行再融資等一系列資本運作。

而正因爲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在公開發行時已經保薦機構覈查,並在進入精選層後有持續督導,證監會提出對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保薦要求和程序可以適當調整完善。“相比直接IPO平均排隊1.4年來說,上市時間較短,且上市成本較低”。諸海濱稱。

另一方面,《指導意見》也明確,“在計算掛牌公司轉板上市後的股份限售期時, 原則上可以扣除在精選層已經限售的時間。”諸海濱認爲,這一點對於企業而言,或增強轉板制度的吸引力。

對於此次轉板制度的推出,也有市場聲音擔心會給新三板帶來“分流”的影響,導致優質企業流失。

對此,彭海表示,企業登陸資本市場的訴求在於融資和流動性,預計精選層能滿足企業的需求,加上部分上市公司子公司或者不符合轉板要求,所以整體轉板數量佔比不會很高。

就在6月3日,新三板市場合格投資者已突破百萬人,首批六家新三板公募基金產品註冊也已獲證監會同意,兩者相加給予了新三板精選層穩定的流動性預期。

其中提出,交易所在轉板上市審覈中,發現轉板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問題且未做出合理解釋的,可以依據業務規則對擬轉板上市公司採取現場檢查等自律管理措施。轉板上市的審覈程序、申報受理情況、問詢過程及審覈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上交所、深交所還將建立轉板上市審覈溝通機制,確保審覈尺度基本一致。

新三板轉板制度落地後,滬深交易所也紛紛發聲,表示全力支持轉板上市相關制度建設。

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交易所在轉板上市審覈中,發現轉板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問題且未做出合理解釋的,可以依據業務規則對擬轉板上市公司採取現場檢查等自律管理措施。

而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深交所在作出轉板上市審覈決定後,應當及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中國證監會對上交所、深交所審覈工作進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對交易所審覈工作進行現場檢查或非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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