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認爲在進行曲庫授權簽約時存在不合理障礙,廣東地區的八家KTV公司將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告上了法庭,認爲音集協的行爲構成壟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音集協在相關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但不構成壟斷。

因認爲在進行曲庫授權簽約時存在不合理障礙,廣東地區的八家KTV公司將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告上了法庭,認爲音集協的行爲構成壟斷。經審理,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音集協在相關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但不構成壟斷,同時針對案件中發現的問題,向音集協發送了司法建議。

作爲本案原告的八家KTV公司,他們的經營場所使用的音像作品曲庫,是通過與第三方簽訂《曲庫安裝合同》購買而來。由於音集協是KTV歌庫作品的集體管理者,公司希望直接與其簽約,但音集協則要求八公司與其指定合作單位廣州天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簽約,廣州天合公司則提出了不合理的附加費用。

從2017年至2018年,針對簽約問題,KTV公司與音集協多次來往函件。公司稱廣州天合公司存在補交費、簽約費等附加簽約障礙,要求與音集協直接簽訂合同。而音集協則稱八公司在未簽訂許可使用合同的情況下侵權使用其管理的音樂電視作品,屬於侵權。

八家KTV公司認爲音集協構成壟斷,同時違反了《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於是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要求音集協以合理、同等條件與八公司簽訂著作權作品《許可使用合同》,提供KTV歌庫正版著作權作品使用服務及相關權利信息查詢系統。

音集協表示,KTV經營所需求的歌曲語種不限於華語、粵語,還包括英語等語種,故市場範圍應界定爲全世界範圍的音像作品許可使用市場。雷石、唱吧、麥頌等公司享有大量音像作品著作權,在全球市場中音集協並不具有支配地位。八原告若認爲其存在違反條例的行爲,應向國務院相關部門檢舉,而非提起民事訴訟。

關於本案中涉及的第三方,音集協已於2018年11月終止了天合文化集團及各子公司的收費資格,並針對雙方的相關糾紛另案提起了訴訟。

經審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爲,八原告與音集協之間並不存在人身、財產關係,故要求音集協履行集體管理組織的相關義務,缺乏依據。

而音集協屬於《反壟斷法》所規制的經營者,且爲我國唯一的音像節目集體管理組織,根據其法律地位及KTV行業運作模式、服務對象多爲中國大陸消費者等情況,法院認定音集協在中國大陸地區相關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根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音集協實施了《反壟斷法》中所規定的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爲。綜合全案情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宣判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針對案件中發現的相關問題,向音集協發送了司法建議函,建議其注重加強集體管理組織的有序運行,發揮自身在海量授權使用許可中的天然優勢,有效解決權利人與使用者之間就海量作品使用許可與被許可存在的爭議和問題。在有效保護類電影作品或錄音錄像製品權利人相關權利的同時,積極促進KTV經營者的依法依規經營,推動文化產業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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