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10日電 10日,深交所向*ST科陸(原科陸電子)下發關注函,要求說明擬出售中核國纜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稱“中核國纜”)60%股份是否存在調節利潤的情形,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等。

8日晚間,*ST科陸發佈公告稱,擬將控股孫公司中核國纜的60%的股權以1200萬元轉讓給中核國纜少數股東高光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稱“高光中核”)。本次交易完成後,*ST科陸將不再持有中核國纜股權。

來源:*ST科陸公告

此前,中核國纜曾向高光中核及其相關方違規提供擔保。由於被擔保方中核資源集團有限公司涉及大量訴訟,且被列爲失信人單位,其對上海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3.75億元的融資款已無償付能力,可能觸發中核國纜和及其全資子公司國纜宣化履行相應的質押擔保義務。*ST科陸因上述違規擔保事項在2019年度計提預計負債並確認擔保損失3.75億元。

根據公告,2015年-2016年期間,*ST科陸子公司科陸新能源累計向中核國纜提供借款4億元。截至公告日,中核國纜及國纜宣化佔用公司資金餘額爲3.91億元。根據《關於中核國纜借款清償及相關債務擔保安排的協議》,股權出售後相關借款清償義務繼續由中核國纜承擔,高光集團有限公司、中核資源集團有限公司、北京華近科技有限公司等以其全部資產提供相應擔保,上述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陳智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對此,深交所要求*ST科陸就以下事項進行覈查並作出書面說明:

第一,公告稱,萬隆(上海)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核國纜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值爲-3.00億元。說明本次股權交易對價的定價依據,與賬面淨資產存在差異的原因,上述資產出售事項對公司2020年度淨利潤的影響金額,股權轉讓損益的確認依據及合理性,2019年度因持有中核國纜股權而確認大額損失後又對外轉讓是否有利於保證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公司認爲債務人無清償能力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前期計提預計負債的依據充分、適當。結合中核國纜股權出售事項的籌劃過程、違規擔保解決方式等,具體說明是否存在利用或有事項、股權出售相關會計處理進行利潤調節的情形,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請審計機構覈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第三,受讓方高光中核將兩處房產轉讓給科陸新能源作爲股權對價。說明交易對方是否具備權屬清晰的資產和交易對價支付能力,上述房產過戶是否存在障礙,公司針對受讓方履行付款義務的保障措施。

第四,說明上述借款清償及債務擔保安排是否明確還款期限及回款安排,如否,說明未能明確的原因,同時結合高光集團有限公司、中核資源集團有限公司、北京華近科技有限公司等的資產狀況,陳智薇的還款能力等因素,分析說明相關擔保措施的有效性、可執行性,公司可能面臨的損失情況,是否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第五,公司認爲應予說明的其他事項。

深交所要求*ST科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在6月16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報深圳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公開資料顯示,科陸電子成立於1996年8月,是一家綜合能源服務商,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圍繞以智慧能源爲核心的產品鏈、商業運營生態圈和金融服務體系。法定代表人、實控人爲饒陸華。

4月29日,科陸電子發佈公告稱,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兩個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爲負值,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將於4月29日停牌一天,自4月30日復牌後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處理,股票簡稱由“科陸電子”變更爲“*ST科陸”。

一季報顯示,*ST科陸當期實現營業收入8.69億元,同比增長9.77%;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369.20萬元,同比增長112.40%。(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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