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某因遭受犯罪侵害致使生活陷入困境,检察机关适用司法救助制度提供帮助确有必要。但司法救助并不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老人在接受救助金后,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向加害人追索经济赔偿。”

6月10日下午,一场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主持这场听证会的是该院检察长朱庆华。市司法局指派了王耀、徐进、安培等三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当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检察院特约检察员等旁听了公开听证会。

2020年1月1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因琐事与于某某在本市某小区内发生争吵并产生肢体冲突,于某某被陈某打倒在地后受伤。经司法鉴定,于某某左股骨颈骨折并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于某某及其配偶均已退休,其配偶曾患有肝癌,花费巨额医疗费用,家庭生活条件一般。案发后,于某某自行承担医疗费用等近10万元,被告人陈某至今未作出任何赔偿,致使于某某家庭承受较大的生活压力。同年5月20日,于某某向徐汇区检察院递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听证会上,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于某某充分陈述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承办检察官核实了申请人核实家庭经济情况,增加经济,阐述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

听证员对案件进行了不公开评议,形成听证评议意见后,听证员代表在听证会上进行了公开发表。听证员认为,检察机关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依法规范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保障陷入困境当事人及时获得救助,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民生关怀和司法温度。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真心感谢检察机关,感谢你们对我家庭的帮助,让我对未来又有了希望……”听证会现场于某某最后陈述时哽咽地说。

旁听公开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表示,今天的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非常成功,情、理、法俱佳。检察机关跨前一步,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及时给予刑事案件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帮助群众解决面临的急迫困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很好地宣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时,要更加重视在检察办案中的释法说理;更加重视对信访当事人诉求的回应,不断提高交流沟通艺术;更加注重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衔接,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检察工作。

开展检察听证活动,是检察机关在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中,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公开听证既是回应当事人诉求,以公开促公正,促进矛盾化解的有效载体,也是培养和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检察开庭”。

2019年以来,全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按照“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采用公开听证方式办理了145件控告申诉案件,包括刑事申诉、涉检信访、国家司法救助等案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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