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改善我縣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劃定我縣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以下簡稱“禁用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用區”範圍

東至209國道,西至大慶路,北至北外環路,南至涑水街。

二、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與要求

非道路移動機械爲:不在道路上行駛的以柴油爲燃料的工程機械、專用機械和農業機械等,主要包括:

(一)工程機械是指用於工程建設施工機械總稱,主要燃料爲柴油,包括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挖掘機、打樁機、瀝青攤鋪機、平地機、叉車等。

(二)專用機械是指各工業企業、單位內部使用的叉車、堆垛機、牽引車、夾裝機、除膠車、割草機等。

(三)農業機械是指在農作物種植業和畜牧業生產過程中以及農、畜產品初加工和處理過程中所使用的各種機械,主要燃料爲柴油,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排灌機械等。

三、“禁用區”管理要求

(一)“禁用區”內禁止使用未安裝環保號牌、精準定位及污染控制裝置(含遠程在線監控裝置)或者污染物超標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市生態環境局臨猗分局會同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交警大隊等有關部門對“禁用區”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聯合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來源:臨猗在線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