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新时代检察宣传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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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因超速行驶加之未确保安全驾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灯光设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三轮汽车碰撞肇事,造成李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某同车乘客胡某某、张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李某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胡某某、张某某无责任。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王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王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此案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鉴于此,检察官向王某某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告知,王某某当场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通过上面简单易懂的漫画
大家是否对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有了清晰的认识呢?
供稿:第二检察部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责编:孟妍
审核:孙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