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热点:

2020年3月14日,郭某思在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内排队结账时摘下口罩,顾客段某某(男,殁年72岁)提醒其应当遵守防疫规定佩戴口罩,引起郭某思的不满,遂将段某某摔倒在地,并用双手击打段的头颈部,致段某某受伤,后经救治无效于2020年3月20日死亡。目前,郭某思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根据媒体报道,郭某思系2004年轰动一时的“北工大女生被害案”行凶者,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历九次减刑,出狱七个多月再伤人命。案件发生后,针对郭某思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在服刑期间多次被减刑情况,由北京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对郭某思前科犯罪、多次减刑等问题依法依纪开展全面调查。

2020年5月9日调查组发布最新通报显示,在郭某思服刑期间,监狱干警刘某某、隋某某等人受郭某思亲属及有关社会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郭某思获得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等犯罪。

律师解读:

太琨律成都所刑事辩护第三部主任罗晶翔律师认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犯罪嫌疑人郭某思将提醒其遵守规定佩戴口罩的72岁老人段某某摔倒在地,击打段某某的头颈部致段某某受伤后死亡,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郭某思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减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故意伤害罪,将会构成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根据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郭某思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九次减刑,在服刑十五年后被释放。郭某思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未少于十三年,没有违反刑法规定,但郭某思减刑的过程却牵出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贿赂与渎职的案件。

根据调查组的通报,在郭某思服刑期间,监狱干警刘某某、隋某某等人受郭某思亲属及有关社会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郭某思获得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涉嫌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如果刘、隋等人被查实存在索取或者非法收受郭某思亲属等人财物,还将涉嫌构成受贿罪,同时郭某思亲属等人也将涉嫌构成行贿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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