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过去,货运行业有几项政策变化值得卡友关注,请随小编一起看!

河北:4月10日前清零逾期未换证货车,违者不得参加营运!

3月30日,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从即日起全省公安交警将开展为期“50天的春季整交”行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全省复工复产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对运输企业,按照事故隐患清单内容,督促货运企业加强动态运行监控装置监管,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的,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4月10前,全部清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的11类重点车辆和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AB证驾驶人)。逾期未“清零”的,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一律督促运输企业调整,不得参加营运。

对道路隐患,继续推动完善道路隐患动态排查、挂牌督办整治、治理效果评估和隐患路段管控等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结合交通事故、违法规律特点,突出重点时段、路段,加大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查处力度,提升管控效能。

高速公路,在严查严管的同时,推广“货车右行”,力争再创建5-10条示范路段。

国省道路,严管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6类严重扰乱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严查“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酒驾醉驾、逾期未报废等8类容易肇事肇祸的违法行为。

城市道路,强化工作日、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动态分级勤务,保证见警率和管事率。加大对违法停车、“两闯两驾”、假牌套牌等重点违法的查处力度。农村公路,发挥乡镇交警中队、执法小分队、“警保合作”劝导站作用,集中查处一批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面包车超员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持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媒体、进网络“七进”活动,培育交通规则意识。加强警示教育,集中曝光“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名单”,引导社会各界关注、重视道路交通安全。

河北史上最严管控:强制单位使用国五及以上货车

随着2020年蓝天保卫战收官之年的到来,如今各地都在紧锣密鼓的出台政策,严控货车数量,而河北正是其中的佼佼者。

邢台市宣布6月底前淘汰全部国三柴油车;唐山市通告规定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高速、国道和省道绕行区域。而日前,河北省宣布,自5月1日起,将严查国五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并与重点用车单位签订了环保达标用车公开承诺书。

承诺书要求:进出单位的所有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列为强制性条款,写入车辆租用或销售运输合同文本;对货物承运车辆事先查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不使用、不租用,超标排放车辆按违约条款不支付运费并解除合同。

重点用车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不签订承诺书的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山西:蓝牌超限 按2类车收费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意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回复》晋政函【2019】126号通知。其中,第六条特情处理指出:“车长小于6米但车货总质量超过4.5吨的2轴蓝牌1类货车,暂按2类货车收费标准计费。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后,按新的政策执行”。

这意味着在山西省,如果蓝牌轻卡车货总重超4.5吨上高速的话,将会按照二类车型计费。

以现行山西省按轴收费标准为例,1类车为0.4元/车公里,2类车为1.07元/车公里,按照车辆行驶200公里来计算。由此可见,超限蓝牌轻卡的高速通行成本将大幅上涨。

北京发布国三车报废标准

3月30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显示,2020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报废或转出本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1年及以上进行解体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报废或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其中转出车辆需要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1、补贴标准如下:

在2020年底前,国三汽油车报废最高补贴14000元、转出最高补贴7000元。

除此之外,在2021年实施淘汰的分别降低补助标准20%。此外,若报废或转出国Ⅲ排放标准老旧汽油车的车主更换新车,汽车生产企业将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低于政府补助。

上海交通最新通知,国三区域限行延后

3月30日,上海交通最新通知,国三区域限行延后,具体情况如下:

1、原本2020年4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车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行驶,该限行政策现推迟到6月1日起执行。

2、原本2020年6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冷藏车和已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的国三标准柴油集装箱运输车辆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行驶,该限行政策现推迟到8月1日起执行。

3、原本2020年10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车在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行驶,该限行政策现推到10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京津冀等地淘汰国三及以下货车!

3月31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有一部分关于货车司机的新消息。

会议指出,为促进汽车消费,会议确定:

一是将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交通部回应“超载不超过1吨是否适用“一超四罚”

近日有卡友就“超载不超过1吨是否适用‘一超四罚’”这个问题专门咨询了交通部,交通运输部隶属的公路局详细解答了这个问题。

答:您好,“一超四罚”,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法律依据主要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和《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目的是通过追加违法超限运输相关企业和当事人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从而预防和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对于现场执法,考虑到称重检测设备误差因素,为减少和避免执法矛盾,本着处罚与教育并举原则,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超限未超过1吨的,相关执法机构一般不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后放行,此类信息不会作为“一超四罚”的证据,抄送给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对于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经确认后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对于超限未超1吨的称重数据,原则上应与现场执法处置原则一致。

作为“一超四罚”执法主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遵循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等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故意屏蔽GPS,面临5000元以下处罚

3月24日,地点潼南收费站。重庆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进行货车检查工作时,发现一辆川籍危化品车辆无GPS轨迹。对其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检查后,发现该车GPS插头并未插入机器内,疑似司机人为拔出了插头。而押运员王某却谎称,是车辆在行车过程中颠簸导致其脱落。

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如恶意人为干扰、屏蔽、破坏卫星定位装载,或是伪造、篡改、删除车辆监控动态数据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货车因北斗被罚的新闻此前就有。而政策罚款是为了监督和防范疲劳驾驶,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安全。初心是好的,司机也应该遵守,不过现实中,司机疲劳是多重因素造成,并不单是“单次驾车超过了4小时”造成的。保障驾驶安全,良好的货运环境和规范制度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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