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打架,处罚的不是学生,不是家长,而是校长和班主任,是何道理?

事件回顾:

6月9日,网络上流传一段疑似某女学生在校外遭多名男同学殴打欺凌的视频。后经当地公安局调查通报:贵州龙里县某中学学生朱某某因琐事和某小学学生蔡某某发生矛盾,后约在县城小吃街附近见面,朱某某伙同其他同学对蔡某进行扇脸、脚踹等殴打,同来伙伴参与其中并录像围观。

处理结果:

公安局对打人者朱某某、罗某某等进行批评教育,其家长陪同被打者去医院检查治疗,学校也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

教育局对涉事学校校长及班主任进行停职处理。

对于教育局的处理结果,众多老师表示自己彻底懵了,不要太委屈:

一、学生校外打架,老师和校长鞭长莫及,为何要处理老师和校长?

一般来说,未成年学生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归学校管理,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老师们都要密切关注学生的言行动向,避免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如果在校园内出现欺凌、霸凌现象,学校老师和校长有监护不利的责任。但是未成年学生一旦走出校门,其监护权就归家长所有,出了问题也不应该怪老师没有保护到。要怪只能怪家长监护不利和学生本身的顽劣。

如果说,学生本身顽劣或者欺凌他人是老师教育不到位的结果,那么,社会上所有违法乱纪,行凶作恶的人都可以找老师“背锅”,找老师承担责任,然而事实是,老师不是“点石成金”的神仙,教育也不是万能的,否则社会上也不会有那么多违法乱纪之人。

二、学生因校外打架而处理校长和老师有何依据?

是依法办事,还是以权压人、息事宁人?

在学校教育中,老师对校园安全,禁止同学间的欺凌、霸凌行为等教育可谓时时讲,日日提;

在校园内,老师像护雏的“老鹰”,恨不得每一分每一秒都在盯紧学生的一举一动,再加上明查暗访,生怕孩子们之间因个人矛盾而发生恶性打架事件;

难道这样监管着学生的一行一动,依然不能算作尽职尽责,就连学生避开老师的管理,到校外去打架,也要怨老师监管不力,教育不到吗?

学生每每出问题,无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只要造成一定影响,教育局就拿老师开刀,不是停职、记过,就是降职、调离,以求息事宁人。

难道老师们就是随时待宰的羔羊?难道就没有一种法律是可以维护老师的合法权益?

三、学生校外打架,是治安事件,还是教学事故,归谁所管?

于老师而言:

老师已履行了对学生的教育职责,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团结同学,尊老爱幻,于情于理于法,老师绝不对教唆学生去打架,去欺凌弱小,因此老师不负教育不到位的责任。

于打架地点而言:

打架地点而校内,不在老师管辖范围,又缘何治老师的罪?

于学生而言:

走出校门,监管责任归家长所有,孩子出了问题,理应由家长承担监护不利的责任。

于处理此事的权力机关而言:

因事件并未出现在校内,处理此事的权力机关应该负责当地治安管理的公安部门,因此教育局不应该盲目将责任推给本无能为力的老师和校长。

如果教育局掌握了对老师的生杀大权,可以无限制地加大老师的责权范围,只要学生有错,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都要老师来买单,那么伤害的不仅是老师的心,还有教育本身。

总之,一个谨小慎微、提心吊胆的老师,一个跪着的,瞻前怕后的老师,是无法撑起健康的教育环境的,而老师的处理不公平、不公正,寒得不是一个老师的心,而是全体老师对教育的热度和温情,一个没有热度和温情的教育又如何能教育出身心健康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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