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4日19时34分许,吴**饮酒后驾驶陕GXL***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紫阳县红椿镇出发经紫燎路往东木镇街道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紫燎路24公里+300米处时,被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红椿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9mg/100ml)。

违法时间:2020年6月4日

违法车辆:陕GXL***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人:吴**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壹仟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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