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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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未明确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毋庸置疑的,但鲜少有人将关注的目光投向养老保险、公积金等非直接流动化、非直接现金化的财产领域。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取得的那部分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才属于法院可以依法进行分割的内容,同时可分割的养老保险系一方个人的实际缴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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