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的责任边界往往是弹性的,幼儿园不能把本该自己承担的职责交给家长完成,家长当然也要尽到自己的分内之职。

明确双方的责任边界,需要相应的制度建设作为保障。加强幼儿园的制度设计与建设,可以让幼儿园与家长能够依规行事,规范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各自的责任是什么、权利是什么,如果意识到对方“越位”进入到自己的责任“领地”,双方如何解决,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如在孩子入园前就要说明幼儿园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幼儿园的饮食与作息,甚至是幼儿园的电子监控是否对家长开放等,与此同时也要明确家长应该做好什么。这种签订“家园合同”的做法可以清晰地规定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各自应该遵守的具体条款。这样双方的责任边界在孩子入园前就得以划清,双方的合作与沟通更多的是建立在双方责任边界的厘清之上。当然,双方的责任边界是一个富有弹性的空间,需要幼儿园与家长在沟通与协商的基础上得以确立,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应保持适度张力,在不触及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责任“底线”前提下,开展有效家园合作。

简言之,“父母教育”就是教人怎样做父母。在这个过程中,教养儿童的责任应由父母双方来负担,父母双方应该同样地受“父母教育”[11]。对家长的教育并非单纯地为其灌输多少教养知识,最重要的是帮助家长实现自我成长。

总之,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实现合作、共育、共生、多赢,是家园合作的理想状态。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只有相互结合、相互补充,才能形成更加有效的教育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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