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王晓阳

责编丨陆慧

移动支付时代,超市里的自助结账机提高了结账速度,方便了顾客购物支付——但有人却为贪小便宜,在自助结账时通过“多拿货少扫码”的方式,一而再再而三地盗窃超市物品,最终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起诉,送到法院被告席......

2020年1月11日,在一生鲜超市购物后准备离开的陶某被工作人员当场拦下。原来,陶某的购物袋里装了“车厘子、龙眼、青菜、卤味、调味品、汤圆、咖啡饮料、豆腐等”满满一兜商品,而他的扫码结账单上只有一盒龙眼,一把青菜和一件卤味。工作人员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陶某带到派出所。

到案后,陶某承认,自己通过超市自助结账机扫码结账时只扫取少量便宜商品付款,剩下的商品直接放入塑料袋内带走,采用“少扫码多拿货”的方式盗窃超市商品。

而这也并非陶某第一次行窃。“冰鲜大排、坚果仁、鸡胸肉、乳酸菌饮品、果汁饮料......”监控里,从去年年底开始,陶某先后五次在此超市自助购物机前将一件件未经扫码的物品放进了购物袋......“之前在这家店里偷过几次, 一直没人发现,所以我就一直偷。”陶某交代。经查,陶某盗窃商品的价值共计人民币313.86元。

近日,虹口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陶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陶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大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即使盗窃物品价值小,但连续盗窃三次以上也构成犯罪。自助结账机本是为方便购物支付,为所购商品买单本是消费者份内应当,诚信交易不仅是自身素质的体现,也是社会公德的要求。而像陶某一样为贪小便宜触犯刑法,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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