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个人缴费同步提高30元)

18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通知中明确,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中央财政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参保人,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同时,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各统筹地区要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水平。立足基本医保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通知中还对居民医保待遇进行了安排,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总体保障水平达到70%,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等。全面落实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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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昌宗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俞昌宗_NBJ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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