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日战争时期,侵华日军在沦陷区强征了大批妇女充当他们的性奴隶,来满足他们的兽欲,支持其侵略战争。这其中有不少汉奸更是充当了日军祸害同胞姐妹的爪牙,帮着日军强索妇女,犯下了令人唾弃的罪行。

1939年1月14日的《大公报》上便刊登了一份从山西逃难到陕西民众手中获得的汉奸县长颁布的文件,成为了日军在山西强征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以及当地汉奸勒索胁迫百姓供应的铁证。

这份文件的全文如下:“文水县公署训令,差字第一号,令南贤村村长副,为训令事,查城内贺家巷妓院,原为维持全县良民而设,自成立以来,城乡良善之家,全体安全。惟查该院现有妓女,除有病者外,仅留四名,实不敷应付。顷奉皇军谕令,三日内必增加人数,事非得已,兹规定除由城关选送外,凡三百户以上村庄,每村选送几女一名,以年在二十岁左右,确无病症,颇有姿色为标准,务于最短期内送县,以凭验收。所有待遇,每名每月由维持会供给白面五十斤,小米五升,煤油二斤,黑煤一百余斤,并一人一次给洋一元。此外游客赠予,均归妓女独享,并无限制。事关急要,务须速办,如有迟延,恐有未便,万勿轻忽为要。切切此令,知事米育英,民国二十七年六月八日。”

通过这份文件,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名叫米育英的汉奸,为了自己的“荣华富贵”,甘心的为日军张罗强征慰安妇,甚至对县城和村庄进行了摊派,还美其名曰“为了全县良民安全”,实则卑鄙奴颜尽显无疑,成为了日军在沦陷区奸淫残暴行为的帮凶。

那么铁了心的给日本侵略者做狗,充当帮凶就能安全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同样是在《大公报》上,1938年12月5日刊登的两则消息便很说明问题。

当日军攻占江西星子县城的时候,有个名叫黄有华的汉奸,当时已经60岁。不但主动的站出来摇旗欢迎日军,甚至写诗歌献媚,鞍前马后的极力伺候。自以为受到了日军的信任和青睐,便可以自保平安甚至在星子县横行一切了。

谁知道,某天他在家中设宴讨好日本军官的时候,日本军官发现她家中的女眷颇有几分姿色。根本不管黄有华极力解释,甚至跪地求饶,在给了他几个耳光打趴在地后,当着黄有华的面,将他的女眷进行了奸污。

坏事做尽之后,日本人还笑着对黄有华表示:“黄桑,你对皇军忠心大大的不够,这样的女人应该拿出来与皇军共享,你居然藏在家里,还想一个人独占。”说完拿着酒壶,哈哈大笑的便离开了黄有华家。羞愤难平的黄有华,这时候才知道自己所作所为简直就是引狼入室,当天晚上便自缢身亡了。

同时在江西九江的维持会长朱文端,也是日军到来后鞍前马后的极力伺候,为了讨好日军,也不惜如同文水县的汉奸米育英一样到处为日军强征妇女供他们祸害。但就是因为没能满足日军所需人数,惹恼了日军,1938年11月底的时候,被日本人以办事不利,对“皇军”不够忠心为由,进行了枪毙。

这些为虎作伥,祸害同胞的汉奸,不但自绝于国家和人民,最终在日本人手上也没有落得个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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