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0日,央行对外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在通知中决定: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试点为期2年。其中,落地实施阶段为2021年6月前,河北省自2020年7月起开始试点,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10月起开始试点。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也就是说7月份起,存取款10万元需要登记,这是一件真实的事情,但只是局限于河北一地而已,并非全国所有省份,而且从此次试点的三个地方来看,登记管理的金额在不同地区,金额不一致,比如浙江省为30万元,深圳市为20万元,也就说你在河北取10万元需要登记,但是到深圳则不用;你在深圳取20万元需要登记,但是到浙江省则不需要,这是根据试点前各地的现金支取情况综合考虑设定的,为的就是尽量减少对居民造成影响,此次设定的金额足以满足各省绝大部分人日常生产生活所需,不会明显影响到社会公众日常经济活动。

为什么要进行登记管理?

对于央行出台的大额支取很多人感到不理解,甚至有所排斥,感觉在程序上多了些许麻烦,但央行的政策肯定不会是无的放矢,之所以出台这个政策,有其背后的深意。

随着支付宝以及微信支付的发展,相信大家都能感觉得到,最近这几年来,我们使用现金的频率越来越低,对于部分人而言,甚至已经踏入了无现金社会。在这种环境下,理论上而言,社会上资金的使用应该会大大的减少才对,但实际上,根据央行的统计数据,我国的现金需求量有增无减,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目前的现金使用上是存在问题的,很多现金的存取并不是实际需求,这其中可能就涉及到洗钱犯罪,而目前我国大额现金流通监测和管理方面仍属空白。

在传统方式上,资金如果走转账、票据等方式进行结算,会留下痕迹,央行可以通过资金流轻松追溯交易时间和对象,但是一旦资金被从柜面支取出来,整个转账链条就被断掉了;由于现金具有不记名、不可追踪等特点,因此大额现金容易为贪污腐败、偷逃税等洗钱犯罪行为和地下经济活动提供便利,这对于反洗钱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此次进行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就是在弥补这个链条之上的缺陷,完善我国整个监管链条。

举个例子:比如买卖发票,因为要求三流一致(货物,资金和发票的流动指向同一法律主体),资金在转入对方对公账户后,因为没有实质交易,始终存在资金回流的问题,但不管通过任何一个银行账户转账,系统都能查到这笔钱是怎么转的,从哪儿来,到哪儿去,转了多少,所以采用转账的方式经不起税务局的查账;但一旦对方将资金支取出来,整个线索就被切断了,此时调查取证的难度就会大大的增加,所以大额现金往往成为犯罪分子首选。

总结

此次出台的政策主要针对的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个政策并不会影响个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正常、合理的用现需要,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现并不受到限制;不过对于违法犯罪分子来说,此项措施落实后,使用现金进行违法违规的成本大大提升,因为交易行为更容易被发现,这对后续各省市存在的偷税漏税行为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抑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