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二、裁判要旨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显示房屋渗水与房屋施工质量没有因果关系,发包人未提供证据足以推翻鉴定结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索赔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三、案情简介

2012年3月,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工程合同,将涉案房屋发包给承包人进行施工。

2017年6月,因承包人房屋渗水,承包人起诉发包人赔偿维修费用,经申请法院委托对涉案房屋渗水原因与工程质量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承包人施工质量没有因果关系。

四、法院裁判

法院判决驳回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渗水维修费用诉求。

五、律师点评

洛阳房地产与建筑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本案中,发包人因房屋渗水问题起诉要求承包人承担维修责任,但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房屋渗水原因与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没有因果关系,最终承担败诉结果。

律师提醒:我们应当明知法官在建筑领域专业知识存在一定的欠缺,在涉及建筑专业知识原因分析及判断上,大多数法官主要依赖于专门知识人员作出的鉴定结论。在鉴定结果出现对己不利情况下,我们一定要重点审查鉴定结论合法性,进而争取重新鉴定,必要时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同时聘请专家辅助人协助专业律师对鉴定人进行询问,从而否定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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