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新网报道,北京刑满释放人员郭某思因拒戴口罩,在东城区一超市内同劝阻的老人发生口角,将老人殴打致死,并将阻拦其逃跑的超市人员打伤。

郭某思将女同学杀死被判无期徒刑,经多次减刑后释放,刚回归社会不久又将他人打死,引起了广大网民的愤慨。如网民“裴”留言:对这些极端残忍杀害他人的恶徒,有些人为啥要努力保护他们的生命。一位法学老师也发表感慨,对犯罪者的宽容和放纵就是对社会大众的一种威胁和漠视……。

郭某思如何处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郭某思的行为构成了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又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对于累犯的处罚,要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轻重等情况处罚,郭某思刚出狱不久就对老人实施殴打,且有在逃跑过程中殴打把他人打伤的情节,根据有关量刑规定,对于累犯要增加基准刑的10%--40%,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减刑的目的是被处罚的人释放后不至于再危害社会,郭某思杀害女同学被判无期徒刑,经过9次减刑服刑15年后出狱,说明减刑并没有使郭某思不再危害社会。我国减刑后再犯罪并不是个案,频繁过度减刑是否达到了犯罪者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目的,应当引起有关人士的注意。

(注:本文作者为北京李红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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