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陕西马某将79岁瘫痪母亲拉到一墓坑活埋的报道,引发社会各界的愤慨。有消息称,马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马某为何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遗弃罪或者虐待等犯罪。北京律师李红钊认为,认定犯罪要根据其主观目的分析。从有关报道来看,马某将老母亲倒进了一处废弃的墓穴内,用捡来的几块棺材板将墓洞堵住,再掩埋黄土后离开,显然具备了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李红钊律师进一步分析,刑事实务中,某一种行为或符合几种主观故意,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分析其行为更符合哪一种目的,比如本案马某这种行为很明显会达到使其母亲饿病而死的结果,更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希望法律对马某的惩罚,使那些不尽赡养义务和虐待老人的人引以为鉴,唤起社会尊老爱幼的最基本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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