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专门联合制定方案,聘请安全生产工作专家,成立由应急管理厅、消防总队分管领导带队的4个专项检查督导组,自治区、市、县三级共计成立了52个专项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为确保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取得实效,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建立了联合办公制度,成立由分管领导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调派20名危化品、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以及安全生产专家成立联合检查组,细化28项检查内容和标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规范检查流程,按照不低于30%比例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抽查,并选取一家一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在检查过程中加强与当地应急管理、消防监督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督办,确保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州、市)、县(市、区)按照自治区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要求,参照自治区做法,分级成立联合检查组,通过集中指导、集中培训、集中检查、集中督办、集中曝光、集中演练等工作措施。

切实摸清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重大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探索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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