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美國是允許私人合法擁有槍支彈藥的。這樣就給發生槍擊案提供了方便,我們常常會在媒體上獲知,美國某某地方發生了槍擊案的報道,而且在美國曆史上不僅因槍擊案死了無數無辜者,還有四位總統也死於被槍擊。所以,有人不禁要問,如此這般美國爲什麼遲遲禁不槍呢?爲什麼還允許私人合法擁有槍支彈藥呢?

擁槍歷史

美國人的擁槍歷史可以追溯到美國建國之前。當年在哥倫布發現美洲新大陸時,那裏生活的土著都是印第安人。歐洲人移民這裏後,時常受到野獸和印第安人的偷襲,所以,擁槍用以防身就十分必要了。如此,移民美洲的歐洲人就都有了擁槍用以防身的習慣,一直延續到美國建國後。

當然,這當中還隱含着歐洲殖民者與當地土著印第安人之間的爭鬥,因爲歐洲殖民者侵佔了他們的故土,所以印第安人經常攻擊他們,歐洲人抓住時機也時常反擊印第安人。而且來到這裏的歐洲人也非鐵板一塊,爲了爭奪土地和權力也發生爭鬥,這時歐洲人也會利用印第安人打擊自己的對手。實際上,歐洲人跟印第安人的矛盾也並不完全都怪印第安人,有不少是歐洲人一手造成的。

直到18世紀末,印第安人還在騷擾北美殖民地邊遠地區。一直持續到了19世紀末,遙遠的美國中西部地區居民對印第安人的恐懼仍餘音未了。在這二三百年的與印第安人的戰爭中,幾乎處處是戰場,人人上戰場,人人是士兵,甚至包括婦女兒童。這也催生了美國民族精神的形成。

在某種意義上說,北美殖民史和早期的美國革命史,就是一部歐洲人全民皆兵、全民武裝,隨時能上戰場打仗的歷史。因此早在1633年有的殖民地就規定,每個成年男人都必須擁有一支火槍、一條子彈袋、兩磅火藥和十磅子彈。

這些歐洲人經過長時間歷練後,真可謂召之即來、來之能戰,這種雷厲風行的作風得到延續,所以就有了後來的美國獨立戰爭中的“一分鐘人”,就是指他們在一分鐘之內就能集合起來。

這樣一來,在北美殖民地,人人擁有武器成爲標配。久而久之,深入人心。而遠在歐洲的政府,根本也管不了北美殖民地的個人擁有武器。後來北美殖民地爲掙脫英國的殖民統治,擁槍就更顯重要,並自由發展。

建國後,在1787年美國的制憲會議上,把擁槍的權利寫入了憲法。明確規定:美國公民有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政府不得侵犯。就此,美國人擁槍的行爲得到了法律的保護。

擁槍危害

美國人擁槍的合法性確實有其特定的歷史淵源,但其後果就是槍擊案多了起來,或者說讓一些不法之徒用槍殺人更加方便了。死傷不少無辜者,其中美國總統就有四位。

第一位遭槍殺的是美國第16任總統是亞伯拉罕·林肯。1865年4月14日,林肯在華盛頓福特劇院觀看喜劇《我們的美國親戚》時被槍殺。兇手是同情南方的演員約翰·布斯。在南北戰爭期間,約翰·布斯是南部聯邦的極力支持者,因不滿林肯的政策,趁保鏢離開之時,開槍擊中林肯頭部。

第二位遭槍殺的是第20任總統詹姆斯·阿布拉姆·加菲爾德。在1881年7月2日上午,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遭槍擊。1881年9月19日晚死於感染。兇手是因爲對工作崗位不滿,於是用槍射殺了總統。

第三位遭槍殺的是第25任總統威廉·麥金萊。1901年9月6日下午,在紐約州出席招待會時被槍擊。1901年9月14日傷情惡化去世。兇手是無政府主義者。

第四位遭槍殺的是第35任總統約翰·菲茨傑拉德·肯尼迪。1963年11月6日中午,在德克薩斯州達拉斯被槍殺身亡。行兇者到底是誰,至今是個謎。

除了這四位遭槍殺身亡的總統外,還有多位總統遭遇過槍擊,但安保措施到位,未造成生命危險。而這些槍擊總統的兇手,有的是殺手,有的是對美國政府不滿的平民。總之,美國人合法擁有槍支,使極端分子用槍殺人易如反掌,也使這個講民主講人權的世界超級大國的人命卑微。

禁槍艱難

美國人擁槍歷史悠久,人人都有權擁槍的傳統已根深蒂固於美國人心中。儘管人人可以合法擁槍,這是造成美國槍擊事件頻發的重要原因,但是美國擁槍是寫入憲法裏的,加上美國有關擁槍組織的阻撓,禁槍並非易事。

鑑於槍擊事件的頻發,美國也有不同呼聲,有的民間團體要求議會立法禁止私人擁槍,但是,美國議會卻始終堅持私人擁槍合法。

然而,有的地方政府出臺管制條例,禁止私人擁有手槍。像1975年華盛頓特區槍支管制條例。該法禁止居民擁有手槍,還要求有許可證的槍支的分解並把扳機單獨上鎖管理。可是,2007年美國巡迴上訴法院裁定該華盛頓特區手槍禁令違憲。

事實上,美國私人合法擁有槍支代表的是美國人的建國基礎,自由和民主的保障。這是寫在憲法裏的。而且就美國人擁槍問題,美國首任總統喬治·華盛頓有過一段名言:“一個自由的民族不僅應該武裝起來並接受訓練,還應該擁有足夠的武器和彈藥,以免遭受來自某處的壓迫,包括他們自己政府的壓迫”。

這或許真的是華盛頓的高瞻遠矚,美國立國兩百四十多年真的沒有出現獨裁者,想獨裁要面對擁槍的民衆,所以,都很自覺地在憲法下行動。因爲美國憲法的背後,集合着一幫講民主講自由攜槍帶彈的民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