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申请人时某盾,被执行人包某羿,石某珍。申请执行日期:2020年5月11日。申请执行标的4050元。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过程

接收案件当天,网络查控组立即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控,并对被执行人制作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5月13日,送达组对相关文书进行了送达,完成后将案卷移交给承办人曾禹森。办案人随即分别与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多次进行电话沟通。第一次给被执行人打电话时候,被执行人态度蛮横,以多种理由推脱“我没钱”“爱找谁找谁去”。一次电话未果后,曾禹森并没有放弃,又与被执行人进行多次沟通并耐心劝说,被执行人态度有所缓和,表示愿意归还欠款。最终经过协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2021年将其名下土地承包给自己以抵偿欠款。6月3日,双方达成和解。

高效率的执结案件,给正值春耕时节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节约了生产时间,减轻了执行成本,真正践行着司法为民。

编辑:张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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