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在宣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留言反映

"巡游出租车到乡镇和农班客车争抢客源"

"巡游出租车到乡镇成立调度中心

从事乡镇拼车到市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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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游出租车到乡镇成立调度中心 从事乡镇拼车到市区

咨询:近期市区大部分巡游出租车到各个乡镇成立调度中心,从事乡镇拼车到市区的行为和农班客车争抢客源,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说是市政府给的政策允许巡游出租车进行班线运输,导致农班客车无法生存,在此想咨询一下有关部门,巡游出租车可以在乡镇成立调度中心吗,从事乡镇拼车到市区是否合法是否合规?

巡游出租车到乡镇和农班客车争抢客源

举报:近日有巡游出租车在养贤乡和新河庄街道周边挨家挨户发名片跑班线,以每人15元拼车到宣城市区,跟专线的农班客车争抢客源,导致农班客车无法生存,希望政府能加强管理,给农班客车一个生存的空间。

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

现就这些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巡游出租车到乡镇和农班客车争抢客源"问题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巡游出租车到乡镇和农班客车争抢客源"问题,现答复如下:

反映皖九台出租车组成车队散发名片跑宣城市区至养贤乡新河庄,扰乱运输市场的经营秩序。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人员调查处理此事。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6月2日、3日召集上述出租车驾驶员召开告诫会,告诫经营者规范经营,遵守法规,共同维护运输市场秩序。6月3日、4日两天连续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养贤乡新河庄路段监督检查,打击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好出租车经营秩序。建议农班客车为市民提供优质、便捷、舒适的乘车环境,赢得市民的优先选择乘坐。

宣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 年 6 月 4 日

关于"关于巡游出租车到乡镇成立调度中心 从事乡镇拼车到市区"问题

您反映的"关于巡游出租车到乡镇成立调度中心 从事乡镇拼车到市区"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巡游出租车在宣州区所有乡镇并未成立调度中心,只是部分乡镇设立电召预约服务电话电话

一、电话约出租车是否合法?答:电话预约巡游出租汽车提供运营服务并未违反相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 号):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中明确,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对转变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方便乘客打车、提升服务质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城市出租汽车运营模式主要以巡游为主,运营服务随机性、盲目性较强,增加了燃料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增大了运营成本,占用了道路资源。通过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引导出租汽车逐步转变以巡游为主的运营模式,能够减少车辆空驶和道路占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行业节能减排,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可以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方式,方便乘客乘坐出租汽车,缩短乘客户外候车时间,提供真正的“到门”运输服务。特别是,可以为出行有特殊困难的老、弱、病、残、孕乘客,以及在特殊时段、偏僻地区、恶劣天气出行的乘客提供及时、方便的出租汽车服务,使乘客出行更加方便,出行时间更有保障。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电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第三十九条 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推广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等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建立完善电召服务管理制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或者接入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提供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5 服务方式中明确电召服务应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安徽省出租客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实行站点租乘、招手租乘、电话预约、网上预定等方式。

二、出租车载客到乡镇是否是跑班线?答:不符合班线经营的条件。《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班线客运的主要特征是有固定线路和固定站点。经营班线客运的企业必须公布运行班次和运行时间、公布票价、预先售票、定时、定点出发。反映的出租车实际在经营中没有固定的站点、固定的班次和时间,线路也是变化的,不具备定性为班线营运的素。

三、出租车以合乘或包车方式运营到乡镇,约定的运价由乘客分摊,并没有按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费用,是否违规?

答:议价是双方自愿协商的价格,原则上收取的费用未高于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则并不违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但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释义: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但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项规定有三层意思:一是出租汽车客运是以运输里程为计价方式的运输方式,所以出租汽车在营运过程中必须一律按照规定倒下空车标志、使用里程计价表,同时,倒下空车标志也是让社会公众知晓上车已经载客的必须措施;二是运输任务完成后,驾驶员一般只能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只有在送客到异地的情况下,才允许驾驶员按照双方约定的合理价格收取费用;三是由于出租汽车驶出城区后里程计价表会自动加收空驶返程费,所以出城送客到异地运输任务完成后,驾驶员收取的议定价原则上不应高于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并遵守下列规定:(四)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因此,若搭乘其他乘客,必须经先搭乘的乘客同意后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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