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说,朋友向我借10万钱,以房产证抵押并将房产证交给我。写了借条,并在借条上写明了用此房产做抵押,这样的做法真的有效吗?

我们经常看到在一些民间借贷过程中,以借款人的房产证作抵押,甚至有的电视剧里也是借钱给别人然后以房产证做抵押,但这样的抵押方式真的有效吗?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出借人真的可以收回抵押的房产吗?

首先,我们要回答的是,这样的借款借条有效吗?法律上合法吗?

从法律上讲,民间想到借贷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上并没有禁止居民之间相互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可见,你的朋友向你借钱,给你打了借条,你支付了资金,这个借贷行为就已经存在了,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你的朋友借款到期以后不偿还你的借款,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你的诉求。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不能有高利贷行为,高利贷是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正常的民间借贷与高利贷有什么区别呢?

曾经有一个朋友说,自己向亲戚借钱,亲戚要了利息,所以不想偿还了。因为对方借钱要了利息。事实上,要利息不违法,利息过高才违法,利息过高就成了高利贷,就成了违法行为。

所以,民间借贷要把握一个原则,即年化利率最好在24%以内,如果超过36%就违法了。

其次,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将房产证交给对方进行抵押有效吗?这个问题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很多关于民间借贷以住房抵押的方式都是将房产证交给对方,以为住房就成了对方的。

实际上,住房的权属是以住房在谁的名下为前提,与房产证在谁手里无关。

以前在住房产权管理并不严格的时候,一些个别地方可能会发生债权人拿着债务人的房产证就过户的情况,但那是非常少的,而且也是不合规的,现在基本上已经不能办理了。

这里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房产抵押是以在房产管理部门抵押登记为前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很多人经常说,把房子抵押给了别人或者银行,实际上没有把房子抵押给了别人,只是把房子的他项权利抵押给了别人。如果没有进行住房抵押,那么,这个抵押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即使对方违约无法偿还借款,你也不能直接办理房产过户。

二是房产证交给你手里,并不代表房子就给你了,实际上,房产证给你没有任何的抵押意义,甚至还有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有的人可能会以为,反正房产证已经在我手里,只要你不还款,我就可以拍卖住房甚至过户住房。实际上,房产证在你手里,并不代表你有处置权,借款人如果不偿还借款,你根本没有权利对住房进行拍卖,更无法将住房过户到你的名下。只有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到房产管理机关进行过户,才能将房产过户到你手里。

三是房产证在你手里,你仍然有失去住房的风险,虽然房产证在你手里,但并代表你真的拥有了房产,如果对方通过办理挂失、然后再办理新的房产证,你的房产证就失去了意义。如果房产所有人以新的房产证进行交易卖掉,那么,你所持有的房产证就完全失去了意义。

所以,借款以借条为基础、只要不是高利贷就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将房产证交给你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办理了住房抵押登记才有意义。(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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