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都山门

为了加强山门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镇区环境,推进美丽城镇建设。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山门镇禁止畜禽养殖区域范围:建成区(具体范围:山门社区、大桥社区、亭后村)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养殖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始,养殖的家禽家畜所有人或管理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管理。

三、2020年6月25日之后,在禁止畜禽养殖区域范围内养殖,将由山门镇政府组织的巡查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希望广大群众对禁止养殖家禽家畜整治工作予以理解与支持,积极协助巡查人员的处理。对违反规定养殖家畜家禽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依法进行处罚。对阻挠、妨碍禁止家禽家畜养殖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平阳县山门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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