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无情,可能分分钟造成家毁人亡的惨剧。这不,湖南一对夫妻经营的眼镜店着火,男主人为救出被困妻子,不顾一切冲进火场救人,结果双双殒命,留下年迈的父母和幼子,发生这样的事情究竟谁该担责赔偿,这场打了近2年的官司近日终于落下帷幕。

据湖南省长沙市中院2020年6月17日消息,该院日前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二审,最终认为一审确定的物业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过低,改判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这起惨剧发生在2018年11月13日下午2点左右,当时在长沙市某商业街经营眼镜店的唐某斯夫妇店铺突然起火,随后熊熊大火,唐某斯因离外面稍近,及时跑了出来,但身体被大火多处烧伤。

在逃出店铺后,唐某斯发现自己的妻子还在店内,并不停地呼叫。为了救出妻子,唐某斯不顾身体受伤的情况,数次寻机冲入火场,想要救出妻子。但因严重窒息加上一氧化碳中毒,齐妻最终中毒身亡。而唐某斯因为身体大面积烧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起火原因是唐某斯夫妇购买的汽油发电机突发燃烧所致。据查证,唐某斯夫妇是湖南祁阳县人,从2017年开始在长沙市某商业街经营眼镜店,两人育有一子,因店铺时有停电,才购买了发电机备用,没想到成为火灾隐患,最终导致夫妻双双殒命。

唐某斯夫妇死亡后,留下年幼的孩子和其年迈的父母唐某国夫妻,老年丧子之痛让唐某国万分悲伤,在处理完儿子儿媳后事,唐某国认为其子经营的店铺所属的物业公司在这次火灾事故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对自己儿子儿媳之死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随后唐某国夫妇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对其和孙子进行赔偿。但物业公司认为这起意外事故的直接责任是其儿子将发电机放置在店铺内引起的,本公司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唐某国夫妇及其孙子便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本案经过审理后,一审法院认为,火灾的起火点是唐某斯购置的发电机处,火灾发生后,唐某斯不顾自己的伤势多次冲入火场救助妻子导致自己死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对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应当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遂酌情判决物业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这样的判决结果唐某国夫妇并不满意,遂向长沙市中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中认定的主次要责任不明确,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赔偿比例过低,要求驳回一审判决进行改判,维护自己的诉求。

那么,本案中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担责呢?唐某国一方的诉求是否合理呢?其实小区或者店铺、居民家中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物业是否应该担责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本案中发生火灾后,可以很明显感觉到火灾救援时不时很顺畅,这与物业的平时管理是有很大关系的。

本案在一审过程中,已经查明在唐某斯店铺发生火灾之前,该物业管理的消防设施就存在运行不正常的问题,致使这起火灾发生后,在救火初期消防水枪不能及时有效出水,足以证明物业并没有尽到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斯购置汽油发电机放置在店铺内是导致火灾的主要原因,但在救火过程中,因物业公司没有尽到消防设施保养之责,导致消防设施无法及时有效发挥应有功能,延缓了本案火灾的救援,一审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过低,应当予以更正。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该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判决过后,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唐某国夫妇还从祁阳邮寄过来了一面锦旗和手写的感谢信,虽然法律最终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但这起悲剧却发人深省。

消防法规是由血泪写成的,每一条都凝来自实践中,所以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消防法规,不该放的东西不放,应该维护的必须维护,因为关键时候不仅能挽回很多损失,而且还能救命,切不可掉以轻心,当悲剧酿成时就算再多的赔偿又能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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