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推进《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贯彻落实。

为推动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陋习,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学习宣传、落实管理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协同共治等方面,提出了各市城市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并按照宣传发动(6 月 20 日前)、集中治理(6月21日至8月底)、巩固提升(9月起至长期)三个阶段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健全规章制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号召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同时,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查处工作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不良习惯;明确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和所有权人,建立管理台账,构筑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通过“严管重罚”遏制随地吐痰的不文明行为;建立健全与部门、单位、组织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调动相关工作人员、志愿者和广大市民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不文明行为的良好局面。

本报记者王旻

版式:姚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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