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的朋友應該都知道最近的一條大新聞了吧 ——民法典離婚冷靜期宣佈通過

早在5月15日,@央視新聞 就發佈了一條微博:#民法典草案擬引入離婚冷靜期# 你支持嗎?

網友們空前的團結,在底下六萬多條的評論和轉發中,幾乎整齊劃一地站到了“不支持”的隊伍裏。

這條草案在當下就引起了一波全網討論,很多年輕人都表示“離婚自由都沒了,結婚更得謹慎了”

就是在如此大的反對聲中,“離婚冷靜期”還是在昨天宣佈通過,並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圖片來自 @中國婦女報

需要注意的是,協議離婚本身就有30天的“冷靜期”,雙方到民政局申請離婚,30天后才能去領離婚證。現在到期後又多了30天,在這期間只要任何一方不願離婚,都可撤回登記申請,前後加起來共需60天。

更別說沒法協議離婚,走訴訟程序的話如果一審不判離,二審還得等上六個月,起碼也得一年左右才能成功離婚。

我特意去問了問有過離婚經驗的朋友,她在當地辦理離婚的過程並沒有這麼複雜,申請當天就拿到了離婚證。但也有網友表示在“離婚冷靜期”通過之前,自己去辦離婚就被勸了回去,網上也有不少類似的工作人員當和事佬的案例。

可真有你的

所以說協議離婚具體是要等30天還是60天,得看地方和工作人員,但現在規定一出,30天的冷靜期是沒跑兒了。

雖然參與立法的專家們解釋,家暴出軌等訴訟離婚不受“冷靜期”限制。

大家顯然並不能買單,後悔離婚的話,完全可以再復婚。而不是拖着不給辦,讓真想離婚的人備受折磨,就離譜。

2019年,全國結婚登記的有947.1萬對,離婚登記則有415.4萬,攜手走入民政局的情侶,離婚的佔了結婚的近一半。

在這種情況下,離婚冷靜期的設立是爲了防止衝動離婚,給當事人雙方一個緩衝的時間和挽回感情的機會,這倒也不難理解。

不過,吵着吵着架崩了一拍腦門兒就要離婚的人多嗎?我看未必。大部分人不都抱着“婚都結了,這麼長時間都過來了,這點小事不至於的”心態過日子,大多數鐵了心要離婚的人,不就是真的過不下去了嗎。

看到一個數據是說,73.4%的離婚是由女方提出的,其中30%是因爲家庭暴力。

雖然立法專家一再強調“家暴出軌等訴訟離婚不受冷靜期限制”,但法院怎麼判定家暴的呢?輕傷都不算家暴,不把人打死都算輕傷,更別說收集證據的過程非常之艱難,30天的功夫給自己安排後事都嫌太長。

就算沒動手,如果是冷暴力和精神上的控制,是不是就更難取證和判定了。

還有出軌、黃賭毒、民間高額借貸太多種複雜的情況,這時候來個30天冷靜期,抱着“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的迂腐思想跟着和稀泥,一方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想爬出泥潭,儘早結束這段婚姻,還要按頭讓人家再冷靜冷靜,只會讓受害者多受一個月的煎熬。

就算排除了以上比較極端的情況,因爲一些生活瑣事走不下去提出離婚的,也不見得有迴轉的餘地。

之前看過一條熱搜:一對結婚十年的夫妻,妻子因爲丈夫四天不洗碗,提出了離婚。

乍一看好像挺矯情的,說出來肯定會被工作人員斷定是一時衝動,是小題大做,打發回去讓他們再考慮考慮。但稍微瞭解一下情況,好像也挺能理解她的。

結婚這麼多年來,丈夫從來不做家務,有段時間妻子工作特別忙,回家也很晚,丈夫每天從婆家帶飯回來喫,喫完把餐具往水槽裏一扔第二天繼續。當妻子看到的時候,水池子已經堆了四天的髒碗,她一邊洗一邊生氣,把自己給氣哭了。

駱駝倒下的時候,沒有一根稻草是無辜的。妻子決定離婚,並不是因爲一堆沒洗的碗,而是這麼多年來丈夫理所當然置身事外的態度。當積累了太多失望和委屈,一段婚姻也就走到頭了。

每一種忍無可忍的離婚,都不該被當做是一時衝動的兒戲。冷靜期並不一定能讓雙方和好如初,更可能進一步激化矛盾。比如在此期間轉移財產、爭奪撫養權,甚至暴力升級,太多隱患無法規避。

既然都是成年人了,就需要對自己的決定負責。提出離婚的時候,雙方都願意進入冷靜期再去談冷靜似乎才合理,就算草率也可以用復婚去彌補。

除此之外的情況就應該快刀斬亂麻,早離早開始美好新生活。

看到有很多人說,現在離婚的成本更高了,再也不敢結婚了,我覺得那倒也是不必。如果真的碰見要到了結婚的感情,我相信沒人會一開始就抱着要離婚的打算。

離婚需要冷靜,倒不如說結婚更需要冷靜,相比起來衝動結婚比衝動離婚的人更多。這個冷靜期可以是戀愛期的觀察,或者是同居期的試婚,但可千萬別在對對方還沒了解到位的情況下,被愛衝昏頭就跑去扯證。

如果你認定婚姻不是必需品,那就花時間把自己變得更優秀一點,爭取早點實現經濟獨立,思想獨立。

這樣才能在被逼婚的時候拿出底氣對抗大環境,告訴那些人“我自己也能照顧好自己”,爭取把更多主動權握在自己手裏。

插圖 / 網絡 &《最完美的離婚》

頭圖 / 阿仁

「今晚22:22的報時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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