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91年一場天大喜事在漢朝發生,這一年漢武帝的嫡長子現任太子劉據爲漢武帝增添一位重孫,四世同堂這一罕見的一幕在皇室發生,可惜的是喜事還未普天同慶之時針對太子一脈的巫蠱之禍發生,這場禍亂席捲整個朝堂,除了許多大臣被牽涉其中外,太子一脈除剛出生的皇曾孫劉病已逃過一劫外,其餘皆在這場禍亂中喪生。

喜事變喪事,由大喜再到大悲,漢武帝悔恨不已,但事情已然發生,爲了求得內心的安寧,漢武帝開始了補救,他首先建思子宮來表達對兒子劉據的思念,其次對於當初迫害劉據的大臣進行血腥的清理,最後赦免劉病已死罪並將其錄入皇家族譜,相當於在法理上承認了劉病已的皇室身份,有了這層鋪墊,兜兜轉轉18年後,在劉病已18歲那年,皇位又幸運的重新降臨在劉病已身上,可謂命裏有時終須有,命裏無時莫強求。從劉病已出生到他登基爲帝,這18年對劉病已個人而言只是從襁褓到成人的轉變,但對漢朝而言卻是伴隨着毀滅與新生的18年,那麼這18年來中漢朝都經歷了哪些變化呢?

帝王層面

從帝王層面而言,劉病已出生的那一年已是漢武帝執政的晚期,在漢武帝之後漢昭帝劉弗陵繼承皇位,由於漢昭帝早逝且並未有子嗣留存,漢武帝孫子昌邑王劉賀入繼大統,然劉賀在位時“荒淫無行,失帝王禮宜,亂漢制度”,在位僅27天就做了1000多件不合禮儀之事,爲了漢朝江山社稷留存,在大將軍霍光與張安世的謀劃下,劉賀被廢。

國不可一日無君,在杜延年、丙吉等人的力薦下漢武帝的曾孫劉病已成爲新的繼承人,這一年,劉病已18歲。漢朝從巫蠱之禍發生的公元前91年,到劉病已繼位的公元前74年,漢朝更換四位皇帝,他們分別是漢武帝、漢昭帝、漢廢帝、漢宣帝。

對外層面

漢武帝即位之前,匈奴是懸在漢朝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隨時都會給漢朝致命一擊,漢武帝繼位後,選擇主動出擊,最終經過河南之戰、河西之戰、漠北之戰三次大的打擊,在長城以北出現了“匈奴遠遁,漠南無王庭”的局面,至於閩越、朝鮮、西域大部等也被納入漢朝版圖。巫蠱之禍後,漢武帝對外不再進取,而是下詔與民休息。

漢昭帝劉弗陵繼位後繼續漢武帝晚年休養生息之策,對外也不再選擇積極進取之策,然匈奴亡漢之心不死,經過幾年休整,實力稍稍恢復後又開始派兵入侵北方國境,殺略吏民,不得已漢昭帝開始反擊,在漢朝的分化拉攏打擊之下,匈奴選擇撤退,不再入侵。西域一些小國懾於漢朝的威名也紛紛選擇歸附,漢朝在西域成爲實際上的王,比如傅介子依靠漢朝之名可以隨意斬殺樓蘭王。

內部層面大臣矛盾

漢武帝在位前期雖然打出了漢朝之威名,但由於多年來的連番征戰,內部剝削也比較嚴重,矛盾突出,百姓生活趨向貧苦,巫蠱之禍後漢武帝意識到問題的根結所在開始休養生息。還是因爲巫蠱之禍的影響導致繼承人自殺,不得已漢武帝立年幼的劉弗陵爲繼承人,然後任命四名輔政大臣來輔佐他。

權力是個誘人的東西,四名輔政大臣爲了爭奪手中的權力開始了你死我活的爭奪,最終霍光獲勝,不過也在無形中消耗了大臣的力量,比如西漢的理財專家桑弘羊也在這場權力爭奪中牽連被殺。

內部層面皇室矛盾

巫蠱之禍後由於太子劉據的自殺,繼承人出現空缺,漢武帝的幾個兒子爲了能獲得繼承人這個位子也曾展開過一番較量,雖然最終被漢武帝拍板決定,但一些皇子仍未喪失爭奪之心。漢昭帝劉弗陵繼位後,漢武帝的第三子燕王劉旦和鄂邑公主就曾發動過叛亂,最終雖然被鎮壓,但皇室內部的消耗不可避免,也因此皇室內部矛盾紙面化。

內部層面君臣之間的矛盾

內部層面大臣與大臣之間,皇室之間有矛盾,君臣之間也不是和和睦睦。巫蠱之禍後,漢武帝憑藉自己的威信,羣臣和宗室不敢有想法,漢武帝去世後,漢昭帝、漢廢帝、漢宣帝由於威望不足,大臣與皇帝之間的矛盾變得紙面化。矛盾看似不可調和,但實際上由於這三位皇帝的處理方式不同,最終矛盾並沒有爆發,那麼這三位皇帝是怎麼處理的呢?

霍光在羣臣權力的爭奪中取得勝利後,皇帝與大臣之間的權力矛盾其實變成了皇帝與霍光之間的權力爭奪矛盾,漢昭帝採取的措施是委任、給予足夠的信任,結果霍光盡心的輔佐;漢廢帝劉賀則相反,剛登基就想將霍光踢出權力中樞,結果霍光依靠手中之權反擊,劉賀被廢;漢宣帝和漢昭帝一樣給予霍光無限的信任,結果霍光盡心輔佐,但漢宣帝與漢昭帝不同的是漢宣帝在信任霍光之餘也在發展自己的勢力,這點從霍光去世後,漢宣帝一舉將霍氏一黨消滅可知。

從劉病已出生那年也即巫蠱之禍發生的公元前91年到劉病已守得雲開見月明最後登基的公元前74年,這十八年是漢朝鉅變的十八年,雖然存在皇位頻繁更迭,內部層面矛盾不斷的局面,但整體而言新生大於毀滅,漢朝是向前前進的。公元前91年可以說是漢朝再次向前跳躍的分水嶺,從這一年開始西漢自文景之治後被漢武帝窮兵黷武政策所耗空的國力開始得到恢復,西漢衰退趨勢得到扭轉。經過18年的休養生息,漢宣帝繼位後西漢又開始了新的征程,並且最終在漢宣帝時期漢朝迎來鼎盛。

參考資料:《漢書·卷七·昭帝紀第七》

《漢書·卷八·宣帝紀第八》

《漢書·霍光金日磾傳第三十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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