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首例某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赵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向原审法院提出撤销赵某某缓刑建议。法院受理该案后,由改革后的行政综合审判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中,因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的材料系无法辨别真伪的复印件,不具有证据的真实性。因此,依法通知建议司法行政机关补充相关材料,并告知逾期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法律后果。其后,司法行政机关提供了与原始证明材料核对无异的复印件。经合议庭审查,对罪犯赵某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

为保障社会的安定,审判人员于作出裁定当日即驱车百余公里向罪犯赵某某及司法行政机关送达裁定书,并抄送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见证了司法行政机关将罪犯赵某某交付公安机关执行。在依法撤销罪犯赵某某缓刑的同时,为警示教育其他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我们又赶往罪犯赵某某的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场所张贴公示了刑事裁定书,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行政综合审判庭全面贯彻执行市中院会议精神及依安法院审判质效安排部署,强化立审执各环节的配合与衔接,在提高结案率的同时,把握案件质量,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审判质效指标。

编辑:张海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