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一则消息,称1月6日时,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例,一名1岁3个月大的女童,不慎从阳台跌落,最终送医抢救无效身亡。随后,女童的父母不仅没有反思自身的问题,同样还一纸诉状将房东和中介两方告上了法庭,同时还向对方提出了赔偿54万的要求。

据报道称,2018年1月12日,刘某夫妇在某房地产公司中介的介绍下,在湖北武汉某地租下了胡某的房子,按照每个月2200元的房屋租金,签下了一年的租房合同。

据了解,刘某夫妇一家人住进去10个月之后,便发生了不幸的事情。2018年11月9日,刘某夫妇有事外出,只剩1岁3个月大的孩子和奶奶两人在家,期间,女童从阳台上不幸掉了下去。随后,女童便被送往了当地医院进行抢救。然而3天过去,女童最终因为抢救无效而离世。

对于这一起意外,不仅是看护的奶奶,即便是身为父母的刘某夫妇也应该反思自身的疏忽和责任,然而两人却反而将房东和房屋中介告上了法庭,并且向对方索要赔偿费用共计54余万元。

根据刘某夫妇起诉表示,房东和中介在带他们看房的期间,并没有告诉他阳台护栏处的安全隐患,也没有相关的警示标志,所以应该为此负有主要责任。刘某夫妇认为,虽然他们知道阳台下面的玻璃窗可以打开,但是先前并没有打开过,而女儿则是玩耍时不慎将玻璃窗打开,结果不幸掉了下去。所以房东应该负有责任,为此才所求对方赔偿54余万元。

对于刘某夫妇的说辞,房东胡某却表示,刘某夫妇入住房屋时,阳台并没有问题,而且事故发声处有安全防护窗,并且设置了月牙锁,如果要推开窗户,必须要先开锁才行,而1岁的幼童靠自己是没有能力开锁推窗的,所以必定是先前刘某夫妇开了锁,才导致了这起不幸的事故。此外,中介工作人员同样表示,带领刘某夫妇看房时,并没有发现房子存在安全隐患。

2019年2月20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租住合同,已经享有了房屋使用管理权,而原告女儿因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原告方作为监护人,应该负有相关义务,所以对此次事故也应该负有主要责任。为此,最终该法院认为,刘某夫妇应该负有90%的责任,两房被告则分别承担5%的赔偿。虽然事后刘某夫妇提出了上诉,但是经过法院二次审理之后,仍旧维持了一审的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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