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剑客行者 图/大唐 copyright三剑客

还是要提前说一下:本文比较理性和冷静,就不讲太多事例了,直接捞干货,不知道合不合各位剑迷的口味。

因为,这些年涉及到侵害侵占退役军人、转业军人正当权益的事,发生了太多太多。比如,前段时间的河南郸城退伍军人仵瑞华被冒名顶替工作23年;再比如,前些年讨论比较激烈的降职安排,等等。

说出来让人心里堵得慌。

所以,本文,纯粹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探讨,特别是《退役军人保障法》如果得以实施,对转业、退役军人带来的深刻影响。

从6月18日到今天,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共10章77条,涵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等方面内容,旨在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保障法中的具体内容,公布纸端的不是很多。但据剑客了解,其实还是有很多创新点和亮点的,针对的也是工作生活中的痛点、难点、关注点、期望点。具体解析:

1.权利义务并存。之前报道中明确,“退役军人保障法将明确退役军人工作基本原则和工作体制,明确退役军人的权利义务”。

解读:以往的规定中,对于退役军人讲的更多的是权利,对于相应的义务则说得不多。这次权利义务并存同时列入法规,突出了在做好服务保障的同时加强对相应部门的职责规范。有权利有义务,有付出有收获,有保障有管理,这样的制度体系才能科学更合理。

2.对军地衔接机制进行了改进。草案对退役军人的移交接收进行了规范,在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程序的同时,还对军地衔接机制进行了改进。

解读:退役军人工作不仅是一个系统工程,更是一个多部分军地合作的工作。近期空军成立专门的移交小组,体现的就是军地衔接军地合力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原则。改进军地衔接机制,意味着军地合力开展退役军人工作会逐步制度化、科学化,让职责、服务、责任的无缝连接,对切实做好服务保障是有着积极意义。

3.“逐月领取退役金”正式入法。据悉,保障法明确了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退役军人安置方式。

解读:而这也是“逐月领取退役金”作为独立的安置方式出现在官宣中,正式与退役军人见面。

而作为已经实施近二十年的自主择业这种安置方式,恐怕将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逐月领取退役金,强化的服务保障和权利,剑客认为这也是综合考量了自主择业干部的实际困难和就业意愿之后做出的改变。

4.退役军人的编制保障力度将会加强。据悉,为提高退役军人的安置质量,草案在完善安置方式的同时加强安置保障,规定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士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并按照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解读:一编难求、只求一编,恐怕是很多退役军人和接收单位的难点和痛点。特别是对于安排工作的士兵来说,矛盾更加突出。这次提出给予编制保障,重点是在保障,保障编制比例、编制性质、编制落实。这无疑是一件好事,实事。

5.确定职务职级。对转业军官,明确由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等因素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解读:剑客认为,这主要针对和解决的是军转安置工作中军地职务职级不对应,缺乏具体执行标准的问题。相信未来军转干部的职务职级落实,会有具体依据,会有法律保障,“降职安置”等问题会得到逐步解决。

6.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的公务员招考。在就业创业方面,草案明确,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同时要求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并加强了对退役军人创业的支持力度。

解读:剑客认为,这样的实践其实已经有很多,但是都是各省市自主的行为。这次以立法形式进行明确,可以让这个好政策能够坚持下去、长远落实。这对于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质量是有积极意义的。而这样的力度和速度,则更体现出党和国家的关爱和尊崇。

7.完善“退役前的教育培训”。在创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方面,草案对退役前的教育培训进行完善,规定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非学历继续教育。

解读:退役军人一退役就会面临就业问题,而等到退役后再去学习培训恐怕有些晚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现役期间就开展教育培训,对于缩短适应过程,增强就业竞争力,缓解退役军人的就业压力提升自信心来说,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8.退役军人的优待和褒扬中的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草案明确了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规定政府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役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同时明确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在规定国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的同时,草案还规定,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解读:普惠性政策,是每个退役军人都能享受的优待,没有前提条件。而优待型政策,则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比如立功受奖、服役年限等。有普惠有优待,让按照服役表现落实退役政策,让干长干好成为鲜明导向。

类似的创新政策还有,有参战经历等情形的退役军人,予以优先安置;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等。感觉都是诚意满满、获得满满,很多都是大家经历的期待的关注的内容。

这里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次会议是审议议案而不是审议草案,意味着保障法的实施还有一段距离。议案和草案是有区别的。

“议案”指由法定机关或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大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要求人大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草案” 指批准发布以前的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也指拟成而未经有关机关通过、公布的,或虽经公布而尚在试行的法令、规章、条例等。

一部法律出台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目前,退役军人保障法正处于初始阶段。也就是说,这个阶段漫长且复杂,我国对法律草案实行“三审制”,但如果修改意见或争议太多,还会进行更多次审议。

虽然还需等待,但是已经指日可待了。

有一点需要提醒一下,有人认为,希望毕其功于一役,认为保障法出台后就会万事大吉、迎刃而解。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有艰苦的困难需要克服,但只要向前走,不就是希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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