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

陈志乾等9人涉黑案宣判了

↓↓↓

6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志乾等9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陈志乾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余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判决没收财产、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赔偿水表修复费等共计5017.13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起,陈志乾看准白云区石马村的经济发展时机,纠集拉拢陈伟行等人,开始有组织、有目的地发展手下成员,利用手中权力组织利益代言人通过贿选、打击报复、虚报建筑厂房单价、暗租商铺等手段,控制石马六社的土地及工程建筑开发权,攫取巨额利益。2008年,陈志乾在村内继续大肆租地、承揽工程,对村民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力,该时期以陈志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石马村已初步形成。

2011年,陈志乾通过拉票贿选等手段成为村两委委员,并分管农林水电工作,通过毁坏水表、销毁水费单据等方式,控制并侵占巨额自来水费、电费,并通过强迫对手退出、串通投标、行贿等方式,独揽村内工程项目,虚报工程造价,大肆侵吞集体经济利益。此后,陈志乾利用由此而形成的经济实力,培养发展陈演生、陈宏发等人为自己的亲信、手下或打手,并在村委各要害部门安插亲信,架空其他村两委委员权力,从而掌控石马村基层政权,实施了故意伤害、放火等罪行。该犯罪组织依仗暴力胁迫,以非法获取的村委职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村正常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

该犯罪组织架构稳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巨额财产,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陈志乾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他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白云法院

编辑 | 陈若兰

编审 | 罗盛光 温穗章

审核 | 刘海裕

白云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