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相关事项的通告

县城建成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临街商铺: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现就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分时段对县城部分路段集中收集清运垃圾。每天分三个时段对县城以下路段商店铺进行集中收集石林中路、石林南路、龙泉路(彩色喷泉转台至电力公司红灯路口)、长湖路(彩色喷泉转台至东部客运站)、双龙小街、阿诗玛东路、阿诗玛西路、阿诗玛北路、阿诗玛南路、莲花路、东山路。第一时段为上午6:30至8:00,第二时段为上午10:00至11:00,第三时段为下午15:30至17:00。请上述路段商店铺按照上述时段及时投放,若错过收集时间,请自行收集好垃圾,待下次集中收集时再投放。未在上述路段内的临街商铺,就近投放到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箱、垃圾桶),严禁丢放到人行道、果皮箱内。

二、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及清运。城市道路、居住小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临街店(铺)和各类商场,由责任单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各单位、小区、企业管理区域内的商店铺自行做好垃圾收工作。县城内各居民小区、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集中收集的垃圾和各餐饮业产生的餐厨垃圾,由县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安排车辆进行清运。

三、严禁乱丢乱倒垃圾。严禁任何企事业单位、个人乱丢、乱倒、乱扔垃圾、倾倒污水、污物,对实施上述行为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按照《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垃圾,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特此通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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