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不幸的女孩,剛出生沒多久,就被親生父母拋棄,在孤兒院長大。

但我也是一個幸運的女孩,在我5歲那年,遇到一對好心夫婦,也就是我的養父母,他們給了我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

養父母家沒有孩子,自從我到了這個家庭,他們就一直把我當做親生女兒看待。這二十五年來,養父母供我念書,畢業後,我回到家鄉工作,就是爲了就近照顧他們。在他們的介紹下,我認識了我男朋友,他家是做生意的,條件挺好。

我很珍惜我現在擁有的一切,更珍惜給我這一切的人。如果沒有養父母,我可能會一直待在孤兒院裏,等長大以後,出去打工,現在的人生完全不一樣。

至於當年被拋棄的痛苦,我早就忘記了。我只依稀記得,孤兒院裏的媽媽告訴我,我被撿到的地方,在孤兒院鎮上的一座橋下面。他們估計,我的親生父母,應該就是附近村子裏的。

我從來沒有去過那個地方,我也沒想過去找我的親生父母。我不想他們,也不恨他們,對我而言,他們只是陌生人,跟我毫不相關。

我從沒想到,有一天,他們會找上門來,要和我相認。

今年我生日那天,家裏突然來了兩個陌生人,農村打扮,還帶了不少土特產過來,自稱是我親生父母。

我當然不肯相信,但經過一番對質,發現他們說的很可能是真的。但是,我絲毫不覺得驚喜,只覺得尷尬。因爲,當時我養父母和男朋友也在,我不知道,這件事該如何收場。

最後,自稱是我親生母親的女人,非要抱着我哭。我本來有些牴觸,但在她的哭聲感染下,有那麼一瞬間,我突然也很想哭了。

但是,關鍵時刻,我看到了養父母的眼神,似乎流露着難受和無奈。於是,我立刻從悲傷中清醒過來,安慰了那兩個人幾句,便把他們送走了。

事後,養父母對我說,如果我想認親生父母,他們尊重我的選擇。我不知道怎麼說,便向他們保證,就算那兩個人真是我的親生父母,我也不會對那兩個人更親。

說實話,在那個時候,我對親生父母還是很有好感的,幻想着從此以後,我就有兩個家了,兩邊的父母疼我,想想都覺得幸福。

可是,沒過多久,親生父母就打消了這個念頭。

在親生父母離開的那天,我們互相留了聯繫方式。之後,他們打來電話,痛哭流涕向我道歉,後悔當初不該拋棄我,還跟我解釋說,那時候家裏太窮,實在養不起。

我本來相信他們說的話,還安慰他們,可很快就發現了破綻:他們家裏竟然還有兩個兒子,一個比我大,一個比我小,也就是他們口中我的“哥哥”和“弟弟”。

我就不懂了,兩個兒子都養得起,一個姑娘就養不起了?但我不好拆穿他們,只好繼續跟他們說幾句客套的話。

他們大概以爲,我肯定會認他們,於是,跟我電話越來越多,說話也越來越直接,除了講家裏人有多想我,也跟我講家裏的困難:大兒子已經結婚了,但兒媳婦得了病,正在治療,小兒子也到歲數了,但沒錢娶媳婦,他們老兩口身體也不太好,希望我能回去看看。

我算是明白了,讓我回去看看是假,幫家裏忙是真。當初拋棄我的時候,只覺得我是累贅,如今見我過得好了,纔想起這麼個女兒,晚了!

我已經決定,不和他們相認。但他們畢竟生下了我,我還是要報恩,所以,我讓男朋友帶替我去了一趟,給他們送了兩萬塊錢。據男朋友說,他們一家人特別高興,還盼着我也去、常回去。

做這件事,我是揹着我養父母的,我怕他們知道了難受。從今以後,我不會再去找我親生父母了,也不會再給他們一分錢!

大家覺得,我這樣做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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