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有一男子被偷1000多元,于是开车三四公里,闯红灯怒追小偷,直到将其撞倒在地,最终失主和小偷双双被警方带走。而失主在事后接受采访时表示:“知道会这样,肯定不会去撞他,撞个小偷能撞出这事儿。”

此话题又引起网友热议,那就是“发现小偷该不该去追”?目前有的类似案件判决结果是“追小偷致死事主无罪“,如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的“桂林王庆案”,判决驳回死者家属侯某等人的诉讼请求;但有的类似案件结果则是“追小偷致死事主被判刑”。类似的案件,不同的结果,实在让人很是费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公民有权对可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当事人进行抓捕。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是支持事主追赶小偷,制止其偷窃行为的。如果车主在发现车内财物存在可能被盗窃的情况,有权抓捕涉嫌盗窃者。这种在权益受损(或可能受损)后,来不及公力救济时,通过私力救济的行为称为(或接近)自救行为。

但是公民(包括受害者本人)实施自救行为抓捕嫌疑人过程中,也要履行必要义务,不能对嫌疑人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造成损害的程度应与嫌疑人反抗程度有对称性。嫌疑人反抗越激烈,抓捕者的行为适当越宽。

根据刑法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总之就是一句话,就是追小偷可以,但是要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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