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50歲法定退休年齡,假如在北京沒有交夠15年社保怎麼辦?按照現在的退休政策,雖然你已經到了50歲的法定退休年齡,但還是無法按時辦理退休,唯一的途徑就是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直到繳費至滿15年爲止方可辦理退休。

第一,繼續在單位上班,由用人單位繼續爲你繳納社保,累計繳滿15年可在北京辦理退休。

如果在用人單位上班的,雖然已經達到了50歲的法定的退休年齡,但是還達不到退休的條件,也無法依法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所以用人單位還是有可能繼續留用的,如果用人單位繼續留用,還是可以像以前那樣,由用人單位爲你繼續繳納社保,直到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5年,可以在用人單位辦理退休。但是不知道你現在了交了多少年,如果已經繳滿10年或是10年以上,實際延遲退休的時間也不會太長。其實這種操作的可行性是很高的,一般只要是用人單位想要留用的人員,即使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條件,只要單位向社保部門打報告,同樣可以繼續爲其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

第二,在北京找社保代理公司進行續交社保。

如果在北京既沒有繼續上班了,也沒有北京戶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也沒有超過10年,無法以個人身份繼續在北京繳納社保,可以在北京找一家有社保代理資質的代理公司進行社保的代繳。在辦理代理代繳時,要看這個公司是否有社保代理的資質,這個資質是由北京各區縣人社部門頒發的,並要和社保代理公司簽訂相關的代理代繳協議,每年可能需要支付一部分代理費用。通過社保代理公司代繳,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可以在北京辦理退休。這條操作的要點就是要考察代繳公司的資質,謹防上當受騙,代繳以後,最好每月查詢自己的繳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終止繳費,並向社保部門或是公安部門舉報。

第三,按照靈活就業人員方式自己續交社保

如果由於已經年滿50歲,達到女職工辦理退休的法定年齡,但是由於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用人單位也不願意繼續留用了的,離開用人單位以後,只能以個人身份繼續在北京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如果在北京累計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超過10年的,按照規定,即使戶籍不在北京,也可以以個人身份繼續在北京繳納養老保險;如果養老保險在北京繳費不足10年,戶籍也不在北京的,以個人身份是無法繼續在北京繼續繳納社保的,只能在北京打印社保繳費憑證,到戶籍地的老家開設臨時賬戶繼續繳費,在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後,將北京的社保關係轉移歸集到老家,並在老家辦理退休。

綜上所述,在北京已經達到50歲的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由於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無法按時辦理退休,如果繼續在用人單位上班的,可由用人單位繼續繳納;離開用人單位如果戶籍在北京的,或是戶籍不在北京但在北京累計繳費達到10年以上,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北京續交;如果戶籍不在北京,在北京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可以找社保代理公司繳納,或是在老家開設臨時賬戶續交。只要累計繳費年限達到了15年纔可以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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