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6日1时50分许,鄂尔多斯市东胜交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伊化路与鄂托克街交叉路口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请快速处置。接到指令后,执勤民警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只见左转弯车道内两车疑似发生追尾事故,但后方车辆驾驶人表示,是前车溜车导致事故发生,且前车驾驶人疑似酒驾正在车内熟睡。民警上前查看时发现,一男子正在前车驾驶员位置倒头熟睡,民警多次试图将该男子叫醒,但都无济于事。

(执法过程)

当民警加大敲窗力度时,该男子苏醒并在车内乱动,但拒不配合民警打开车门。此时车辆正在空挡运行中,该男子不时用脚踩踏油门,车辆发动机不断发出剧烈的轰鸣声,情况危急。为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东胜交警在现场群众见证下,果断使用警械破窗执法,将浑身酒气的驾驶人康某控制。

(肇事过程)

后经鄂尔多斯市安泰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康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63.66mg/100ml,达到醉酒状态。目前,康某因危险驾驶已被东胜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破窗”执法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二十三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所列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安全等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交警提醒:酒驾是许多交通事故的祸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坚决处置。

司机一杯酒 亲人几多愁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您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请勿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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